鄧瑞強博士:愛與永恆共舞  

聆聽講道:按此 主題:愛與永恆共舞                   講員:鄧瑞強 經文:哥林多前書十三1-8、13 日期:2007年1月28日(崇基禮拜堂)   今日講道經文是:哥林多前書十三1-8、13。   前星期,香港基督教服務處發表調查報告,說香港有約18,000隱蔽青年,佔同齡人口百分之二。這些人欠缺社交能力,欠缺獨立能力,終日隱藏在自己的房間內,足不出戶。   其中有些人,家人在家中活動時,他們隱藏在房間內,等到家人熟睡了,他們才出房門活動。   他們失去了與人溝通的興趣,也放棄被人關懷的機會。   他們不敢去愛,也不敢被愛。   為何如此?   大部分原因,是他們在家庭關係,找不到關懷,卻得到暴力對待;在人際關係中,找不到友誼,卻找到同伴的欺凌。   於是他們關閉房門,也關閉了心門;拒絕與人接觸,也拒絕了愛。   面對這些經驗,他們成了隱蔽青年。面對同樣的經驗,會不會也使我們在心靈中成為隱蔽的人呢?   在應該找到愛的地方,找不到愛,是令人失望的。就像在沙漠中,遠遠看見有水,走近看,才發覺是海巿蜃樓,根本沒有水,是令人失望的。   前幾天,警務處發表報告,說香港的家庭暴力有上升趨勢。「家庭暴力」這個詞,含有一種矛盾性。「家庭」應是愛的避難所,一個人在其他地方找不到愛,便回到家,在其中得到親情的庇護,如今,找不到愛,卻找到暴力。其實,有暴力的地方,就不是「家庭」。所以,「家庭暴力」是一個矛盾的詞,卻表達了人生荒謬的一面。   在應該有愛的地方,卻找到恨,就是一種「家庭暴力」。   這個人間,應該是天父的大家庭,人人被天父創造而為兄弟姊妹,我們在其中,是增加了親情,抑或製造了「家庭暴力」。   教會是「在聖靈中彼此相愛的群體」,我們在其中,是活出了基督的愛,抑或製造了「家庭暴力」。   你們各自的家庭,是天父給你們的禮物,讓你們在其中經驗愛,你們有否製造了「家庭暴力」。   在應該有愛的地方,卻找到恨,就是一種「家庭暴力」。   教會除了是「在聖靈中彼此相愛的群體」,也是「被父上帝揀選,特別歸屬他的子民」。教會是「上帝的子民」,我們每個人都是上帝的子民群體的一分子。   作為上帝的子民,我們並不比別人更幸運、更亨通、更富裕,我們卻是比別人多了一分人生的使命。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分別,不是在生活際遇上的分別,而是基督徒聆聽到天父的呼召,作出正面的回應,因而在人生中肩擔著一種使命。是這種使命的承擔,使基督徒與別不同。   這使命是:在這充滿「家庭暴力」的世界,去除暴力,建立真正的家庭。在「恨」的地方,播種「愛」。在紛爭的地方,創造寬恕。   兩個禮拜前,在崇基禮拜堂這裡,收到一本名為《她的見證》的紀念冊。內中記述一個早逝的女孩「劉山」的故事。這女孩是一個雙目失明、身心有嚴重障礙的人。一出生就被遺棄,沒有被善待。一樁典型的「家庭暴力」事件。「山媽媽」收養了她,給她一個家庭,給她家庭的溫暖,給她愛。很多人圍著這個特別的家,編織起更多愛的故事,組成一個更大的家庭。這本紀念冊記載了這個「愛的大家庭」的故事。   他們在發生「家庭暴力」的地方,去除暴力,創造了一個「真正的家庭」。這群人在生活際遇上,與其他人沒有大的分別,卻是聆聽到一種屬天的呼召,在人生中完成了一種特殊的使命。這使命的承擔,留下了永恆的痕跡。記在這本紀念冊上,記在他們的靈魂深處,記在天父的心中。「愛與永恆共舞」!   若果家庭都有暴力的話,則顯而易見,恨與愛相隨。   若只有恨,我們會警惕。正如地上有個洞,我們會警惕,我們會繞過去。但若果是浮沙,看起來不像個洞,則踏進去的機會大增。致命的,是包了糖衣的毒葯。   我們一生要學的,是努力將摻雜在「愛」中的「恨」剔除,使愛變成真愛,基督的愛。   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的經文,給了我們很好的提示。   第一段經文: 13:1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13:2 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 13:3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第1至2節講到超凡的知識和能力。擁有超凡的知識和能力的人,卻沒有愛,這個是很可以理解的。畢竟,知識和能力,與愛不同。   但第3節講到的,是明顯的善行,甚至去到一地步,毫無保留,死而後已。這些舉動都可以是沒有愛的嗎?   這些行動欠缺什麼?愛是什麼?   學者C.S. Lewis 講過一件這樣的事:   他認識一位女士,幾個月前去世了。令 Lewis 好奇的是,這女士的家人個個變得開朗起來,連家中那條狗,都露出鮮有的微笑。   這女士生前,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服事家人的。鄰居個個說:「她是為家人而活的。」她每日預備好午餐和晚餐,要求每個人都一起吃,當然,家人曾流淚地要求改變一下菜色。她是裁縫專家,渴望家人穿她造的衣服,她死後,家人捐給教會的衣服,比整個教區的人加起來的還要多。這位女士每刻都在為家人操勞,並且也要求家人從旁協助。家人叫她不必這麼操勞,她理解為這是家人的不欣賞,為了激發他們欣賞,也讓他們內咎,她加倍地努力做家務。於是,在她的安息禮拜上,真正感到安息的,是她的家人,還有她那條狗。   有一個人問靈修大師:「在靈修的路上,大師的作用是什麼?」   大師說:「大師的作用,就是讓你明白,不必大師,你也可以直接接近上帝。」   在人生中,愛的作用是什麼?   真正的愛,是讓被愛的人有一天不必依賴你,而能自立,而能自由地去愛別人。   那位女士錯了什麼?   聖經說:「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在這本《她的見證》的紀念冊裡,有一位詩人,寫了一首歌《給媽媽的搖籃曲》,借這位早逝的小女孩的口,向「山媽媽」講出這句話:「我知道我走後,妳會很想我,但是夜深了,好媽媽妳睡吧。」   被搖籃的女孩,變成搖籃者;蒙愛的人,變成愛者。這位愛者不是將別人的目光轉到自己身上,她渴望身邊的人有力量走向遠方,她渴望身邊的人因著她的愛而獲得平安。   女孩說:「我知道我走後,妳會很想我,但是夜深了,好媽媽妳睡吧。」   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第二段經文是這樣的: 13:4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13:5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13:6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13: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我不打算將經文的用字逐個作一個說明,雖然這些用字每個都飽含深意。   我只想各位留意,這段經文有很多「不」字。   沒有這一連串的「不」字,愛會走向任意妄為,造成傷害。   我們可以想像這樣的一個情境:   在一個夜闌人靜的晚上,在破廟內,一男一女,前面燒著些乾柴烈火,男對女說:「我愛你。」女對男說:「我也愛你。」男對女說:「既然我們彼此相愛,那麼,我們便可以...」。這時,女的應說什麼呢?「不!」   太多人,假「愛」之名,任意妄為。   太多人以為只要有愛,就可以合法化自己的行為。   在哥林多前書的經文裡,伴隨著愛的,是很多「不」字。   有些父母,認為自己愛兒女,便可對他們任意妄為,甚至將他們困在一個箱內。   有些情侶,因愛之名,不再理朋友,我們稱之為「重色輕友」。   有人說:只顧愛情而不顧一切的人,不值得羨慕,因為很快,他們將不顧一切地不顧愛情。   有些人拋棄舊愛,放棄家庭,遺棄兒女。為什麼?他們說,他們如今找到一個真愛。他們因愛之名,不顧一切責任和道義。   有時,盲目地愛自己的民族,會造成屠殺異族的後果。   愛不是上帝。不能假借愛的名義,任意妄為。這種所謂愛的背後,只是一種自利或自義。   上帝是愛,但愛不是上帝。我們要尊上帝為最高價值,卻不能盲目地將愛視為最高價值,除非,這愛已在基督裡被淨化,成為基督的愛。   這種愛,有捨己的精神,卻從不求自己的益處。關懷對方,卻從不捆綁對方。在這種愛中,被愛的人會變得更自由、更自立、更有愛的力量、更能愛其他人。   在《她的見證》這紀念冊裡,「山媽媽」留下一段簡樸的文字,是這樣寫的:   「十年前,我看到『珊』是一見鍾情愛上了她。我看到她病的時候,不忍她失去生命,那時聖靈感動了我,讓我從那時起和她的生命連結起來。四月在醫院陪著山養病的日子,因她還有氣息,她還在我身旁。我累,但仍有著她。〔後來『山』離世了〕...從來『山』是屬於父神的,一天要歸還父的手裡。」   這種愛的關係,沒有功利的考慮,也不求回報。沒有想到自己可以得到什麼,只想著對方可以得到什麼。也不是要對方注目自己,而是讓被愛的人得到更大的自由。這種愛的關係的果子,就是人性的尊嚴。愛者與被愛者的人性的尊嚴。一種彰顯基督生命的尊嚴。   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就是領受著天父的差遣,在人間,讓人在愛中,重拾生命的尊嚴。   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第三段經文是這樣開頭的: 13:8 愛是永不止息。   是這樣結尾的: 13: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愛與永恆共舞!」   人生苦短,空空而來,空空而去,什麼也帶不走,只有回憶記在心中。   在回憶中令我們歡暢的,是那些愛的回憶。   我們的家人、朋友、同事、弟兄姊妹彼此間相愛的片段。   有人說,天堂裡最寶貴的寶藏,就是各人的愛的回憶。愛的片段越多,他在天堂中越富足。   我們沒有什麼東西留在世上,留下的,是在別人心中的回憶。別人記住的,是我們種種愛的行動。   有人說,試驗你是否真正愛一個人,就是看看你在天堂中是否高興地遇見他、愛他。   在地上,因著人生的種種需要,我們需要不同的人的幫助。   但需要滿足時,這些因需要而有的朋友或愛人,便不再需要了。   唯有真正的愛,是永不止息的。在天堂,仍愛下去的。   雅歌有一句經文,常常在婚禮中引用,就是雅歌八章6節:「愛情如死之堅強。」   死在人生中是最堅強的,無人能勝過它。   只有一種力量,與它匹敵,就是愛。   唯有活出真愛的人,能超越死亡的力量。活出真愛的人,他在死亡的力量下,沒有損失。死亡會奪去富人的財富,會奪去強人的精力,會奪去有權勢者的權勢,卻無法奪去愛者的愛的行動。愛,在人生中留下永恆的痕跡。   在天堂,富人的錢無所用,因為天堂的地是用金舖成的,金隨處都是。   在天堂,有權勢者的權勢無所用,因為在天堂再沒有人因為要討生活而為他們賣命。   在天堂,唯有去愛的人,天天與相愛的人在一起,享受生命的豐盛。   「愛與永恆共舞!」 承蒙「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校牧室」允准轉載
讓世界聽見基督教的聲音

你一次性或持續的支持,能讓任何人都能免 費閱讀《基督日報》的所有內容。

⽀持優質基督教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