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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管局《同志‧戀人》強烈勸喻被判須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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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斯
/ 基督日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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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5月09日07時25分 上午 Pos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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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昨判決港台節目《鏗鏘集》一集有關同性戀的紀錄片《同志‧戀人》並非在政治上鼓吹同性婚姻,下令廣播事務管理局撤回港台須嚴格遵守《業務守則》的強烈勸喻。
06年港台一題為《同志.戀人》的《鏗鏘集》節目播出後,廣管局接到巿民投訴節目內容偏袒宣揚同性戀。廣管局認同同性戀及同性婚姻合法化為社會具爭議議題,但節目只有同性戀一方訊息,沒有加上反對同性戀的聲音,鼓吹同性婚姻,因此裁定節目不適合在合家歡時段播放,並強烈勸喻港台必須嚴格遵守《業務守則》。
一名男同性戀者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廣管局的做法違反言論自由及性傾向歧視。夏正民昨天認為廣管局帶偏見及個人喜惡,限制言論自由,下令其撤銷對港台的強烈勸喻,但同意由於兒童對同性戀問題未必認識,該節目不適合在合家歡時間播放。
審理此案的法官夏正民於05年8月以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為由,裁定肛交合法年齡應與異性性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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