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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家庭宣言》響應者眾惹同性戀組織登門抗議
陳麗斯 / 基督日報記者
2008年08月08日05時35分 上午 Po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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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專訊】昨日數個同性戀倡議組織到明光社機構樓下發起示威及演街頭劇,抗議明光社及有關團體6日在報章登刊的《維護家庭宣言》。該宣言得到125個團體、逾7千人聯署響應。

事緣政府近日正在研究修訂《家庭暴力條例》,考慮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涵盖範圍。維護傳統家庭的人士擔心,一旦成修例,將為同性婚姻大開綠燈。

為保護一男一女的家庭單元,明光社、維護家庭聯盟及香港性文化學會等組織於6日在《明報》及《AM730》等報章刊登了《維護家庭宣言》,重申家庭是天然及社會基本的單元,呼籲政府及立法會候選人明碓支持維護家庭及一男一女的婚姻政策。

該社表示,現時香港法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現時的家暴條例只適用於有婚姻關係的人士,及有猶如婚姻關係的同居男女及他們的子女。若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範圍,將令市民大眾產生「政府已承認同性同居者猶如家庭關 係」的錯覺,間接承認同性婚姻、公民伙伴關係或其他同性伴侶關係。

昨日反對團體發出名為「「雷霆掃明光」反恐行動 不要家庭暴力 撲滅道德恐怖主義」的新聞稿,猛烈抨擊明光社為「道德恐怖分子」,批評有關組織企圖向立法會候選人施壓,推銷排外的一男一女婚姻政和狹窄的家定義,阻止政府將同性同居伴侶納入條例的保障範圍。

他們又將同性同居視為「不同家庭形式」之一,表示同性同居者與異性伴侶無異,亦同樣有面對家庭暴力的可能,因此稱明光社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暴範圍是「妄顧事實」。

明光社同日即發表題為《重申政府有責任保障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新聞稿回應,表示該社肯定政府有責任保護任何身份的受虐人士,唯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以為同性婚姻開路,因此提出三項建議,以保障任何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居於同一屋簷下的人士。

該三項建議包括,一,將現有家暴條例範圍擴大至包括家傭、租客、朋友、同學等在內的合法婚姻關係以外的同居人士;二,繼續現時的做法,使用《侵害人身罪條例》,對施虐者作出檢控,或三,另立新例以保護所有居住同一屋簷下的人士。

建議無疑是既能保障同性同居人士,消除同性戀組織的憂慮,又避免使得家暴條例與現行一男一女之合法婚姻及家庭定義產生衝突。

明光社又憂慮,若政府及立法會議員未充分諮詢市民大眾,貿然作出改變現有的婚姻制度的政策或條例,將引起市民極大的迴響,影響社會和諧。

事實上同性戀組織多年來一直積極將同性戀納入法制裡,包括爭議多年的性傾向歧視立法。有維護傳統家庭的人士表示,由於民間聲音對政府政策造成一定影響,近年同性戀倡議團體積極註冊新社團,企圖製造聲勢給政府施壓。而昨日參與示威行動的組織就包括了「還我本色」、「香港十分一會」、「女同學社」、「香港女同盟會」、「香港彩繪」、「午夜藍」、「彩虹行動」等多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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