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飛傳播首先發表了明愛向晴軒作的一項問卷調查的結果。調查訪問了301位中學生問及他們對歌星藝人對社會影響的看法。調查發現4成4被訪青少年以歌星藝人為崇拜偶像,其次是父母。崇拜偶像的因素首先是個性風格佔48%,其次是他們的品德情操佔近39%,接著是事業成就佔35%,樣貌個性最後只佔24%。
其次8成受訪者同意歌星藝人應該具備正面形象,9成期望他們能承擔社會責任,而一半的受訪表示自己亦應承擔社會責任。此外,受訪者認為傳媒的負面報導會否影響藝人形象時,2成半表示完全同意,3成多表示完全不同意。特別的是,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歌星藝人的負面形象不會影響他們再次以他們為榜樣。
劉倩怡認為,作為帶動社會風氣的藝人,社會大眾對他們承擔社會責任是合理的,但社會風氣有多方複雜因素,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努力。她又認為一位藝人能否承擔社會責有四個重要因素,第一是藝人的個人態度和選擇,有的藝人認為他們責任只是唱好歌演好戲;此外娛樂圈生態,商業傳播機構在挑選和培育藝人或歌手發展的制度和決定只以商業為依歸,藝人未必能對社會責任有適切的態度和空間。
她又認為傳媒以揭露私隱和踐踏他們的報導手法令藝人形象受破壞,難以發揮正面影響力,而社會大眾在藝人出事時往往只會議論投訴辱罵藝人,少去真正理解問題的整體性,一起改變社會。
與會嘉賓意見紛紜,擦出不少火花。曾發掘包括Beyond、王菲等不少著名歌手的陳少寶認為作為唱片公司的人最重視仍是藝人音樂潛能,青年藝人受時下社會環境的影響甚大,難以承擔。16歲已入行的藝人鄧萃文亦有相似觀點,她認為問題不在於藝人應否承擔社會責任,而是他們難以承擔。她又表示娛樂圈生活壓力大,藝人容易陷入誘惑出事。
文潔華認為今天觀眾對藝人形象要求比往日高,將幻想投射在藝人身上,盼望藝人完美純潔。她質疑這現象是出於觀眾本身,還是由傳媒孕育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