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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變‧性‧人」﹖醫學法律信仰角度大剖析
2010年12月08日12時52分 上午 Posted.
 | »三位專業人士及學者從醫學、法律和基督教信仰三方面對變性人問題提出看法。(圖:基督日報) |  | »在香港負進行變性手術的醫生袁維昌82年開始為變性人進行變性的外科手術,至今在他手術下有60多名完成變性手術個案。(圖:基督日報) |  | »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江丕盛博士表示男女的性別有不能越過的鴻溝,即使生理改變了,神創造人的本質難以改變。(圖:基督日報) | 今年10月「W小姐」申請結婚被入境處拒絕,原因是「她」出生時的性別是男性。雖然手拿著標明是女性的身份證,但法官認為社會對變性人新的性別身份仍未有共識,宣判她的申訴無效,「W小姐」再要求司法覆核,並希望此案能引起社會大眾對變性人權利的關注。
明光社與香港浸會大學校牧處上周五在浸會大學禮拜堂合辦了「變與不變」研討會,討論了有關變性人的案件。到底變性人在進行變性手術後,是否真的可以完全變成另一個性別﹖社會接納多少﹖在創造每一個人的上帝眼中,他們是變了還是沒變﹖三位專業人士及學者從醫學、法律和基督教信仰三方面對此提出看法。 研討會除吸引逾百信徒參加外,更吸引了身穿校服的學生、同性戀者及來自跨性別組織的人士出席。 變性手術醫生講解變性程序
會上邀請得一位在香港負責進行變性手術的醫生袁維昌講解變性的情況。他82年開始為變性人進行變性的外科手術,至今在他手術下有60多名成<功變性者,對變性的情況有相當的了解。他又表示除了在公立醫院進行手術外,亦有人會透過私家醫院,甚至跑到泰國等地方做手術,因此變性人的數字相信更多,但亦無從查考。
他講解在香港公立醫院作變性手術的程序。他表示要求變性者都是自覺「有問題」而前來要求改變,但醫生首先會檢查是否有其他精神問題所致。若無發現任何病態或心理精神問題時,會進行第二階段,即「真實生活體驗」,給他們少許荷爾蒙,讓他們產生一些另一性的性別特徵,如男性的毛發會變少、皮膚變白、性慾減低,女的則肌肉增多,暗瘡亦增加等。他們必須長期性24小時能持續適應才算過關。與此同時,他們的家人會接受輔導,一般家人都會難以接受,需要時醫生會將他們轉介到社會福利局尋求協助。
若他們通過心理學、精神科等檢查,又能適應輕微的生理變化,則會進入手術前的最後傾談。手術前,袁醫生一般會先問他們期望手術後醒來的變化,確認他們將能夠接受身體的改變如失去睪丸和陽具、或失去卵巢和子宮等。手術後醫生會作定期的跟進,確保他們適應手術後的狀況。袁醫生表示過去做手術的人中表示後悔或不適應的亦有,不過數目不多,而且後來都適應了新生活。亦有一些個案的困難多來自與家人的關係,特別是配偶及孩子,需要轉介政府繼續跟進。
法律學院教授:香港婚姻法剝奪變性人婚姻權或違憲
身為基督徒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開首即明言,對於變性人的議題,基督徒不宜以信仰角度妄自評論對錯,而應清楚了解問題才出慎言。他表示,今次社會變性人的官司中法官張舉能判詞鋪陳甚詳細,提供了充份資料了解此案件。
他分析此案的兩個爭議點在於香港婚姻法例未有訂明如何界定性別,以及假使性別的定義決定於生理因素的話,婚姻法即可說是剝奪了變性人的婚姻權利,或可違憲。
今次法庭的判決從詮釋法律的方向著手。法官援引了英國83年Corbett的案例,表明香港的婚姻是視乎出世紙、即出生時的性別,從而禁止了變性人的結婚。張教授認為法庭不應以立法者角色為婚姻性別法的定義劃界,認為此判決潛越立法者角色。
張法官表示變性手術不能改變決定性別的染色體,亦不能改變性別,只是以手術幫助他們配合他們心理性別的問題,令他們心理上好過點,因此他們未符合婚姻法中男女的要求。對於現時不少華人國家如中國、台灣、日本等容許變性人結婚,張法官表明未顯示社會有共識接受變性人,因此判決仍以社會共識為依歸。
他對今次法官的判決有保留,並認為最高法院有可能判定該判決違憲,因為香港法律一方面不容許變性人以心理性別結婚,但同時亦不容許同性婚姻,即他們亦無法以生理性別結婚,此不能不說是限制他們的婚姻自由。他認為現時醫學界有共識,對於少撮無法醫治的性別心理障礙者,手術他們唯一的幫助。但若法律上無法配合,不承認他們的身份,對他們可說是殘忍和不公平。
他認為香港可以學傚英國所引入的「性別識別法案」(Gender Recognition Act ),在經過專家小組進行評估程序後,變性人可以申請證書,確定得到新的性別身份。而此證書能適用於所有法律層面上。他又認為政府不宜等待此次變性人案件的結果,而應早早著手研究及處理有關法律的爭議,令變性人的身份早日得到落實。
江丕盛教授:性器官可變 但人的生命本質無法潛越
信仰層面方面,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江丕盛博士被邀表達意見。他表示這是首次思考有關變性人的問題,而《聖經》亦對有關問題未有提及,不過他從《聖經》中有關婚姻的經文中嘗試理解此問題,包括如何認識「性」、可否「變」,以及「人」的本質。
對於如何認識「性」,他提出神造女人時,亞當說:「這是我骨中之的骨、肉中之肉。」,可見神並非單獨地創造了男或女,因此要了解性的話必須要在男女關係中了解。他表示《聖經》形容上帝是陶匠,像一位雕刻家一樣用心地做出人,男女的性別非一件衣服,而是真實的,並有一定的組成,他說:「男女的性別有不能越過的鴻溝。」在本質上未能改變。
而講到夫妻時,在創2章24節中說明「人要離開父母,二人成為一體」,婚姻的關係不單在於肉體,非性器官的結合,更是全人成為一體,乃生命的關係。
對於變性人的問題,他舉出《聖經》討論離婚的例子。婚姻為上帝的結合,人不可分開,但摩西因人的心硬而准許離婚;上帝創造了性別,正如離婚的討論一樣,在一些情況下,雖然不贊成,但仍容許,靈性上不容,但法律上容許。
他最後總結說:「人的荷爾蒙可以變,器官可以改變,但《聖經》所說的生命的關係是超越了生理及性器官而論的。」
變性人心聲:希望得到社會的理解
會上有來自變性人組織、曾以變性手術改換為女性的Omena。她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由於近日對變性人婚姻的判決,社會上引發了不少討論,促使她出來表達自己的感受。她為自己天生是女性,視手術為令自己「裡外一致」的方法,並認為作為變性人的女性與生理上無法生育的女性並無二致,認為不應這樣剝奪享受婚姻的資格。她說:「假使社會真的認為XY與XY(男性染色體)不能結婚的話,我也會接受,但會很失望。但我們絕不想因為覺得我們是男性或第三性、不是因為誤解而不允許,而是因理解而不允許——這是我們最後的底線。」
此次研討會主辦機構明光社助理總幹事傅丹梅總結時指出,變性人是非常複雜的議題,他們走上變性手術的道路亦充滿掙扎和困難,希望無論是什麼人,社會大眾都能給予人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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