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風化案令人憂慮 法改會倡14歲下可控強姦

香港普通法推定「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因此無法判決14歲以下青年人以強姦罪。但近兩年青少年風化案嚴重,當中數件涉嚴重性猥褻的案件,引起社會對青少年性罪性的關注。近日法律改革委員會重新審閱此推定,並向法立局提出建議盡快廢除。 香港過去兩年涉風化案的兒童數字令人擔憂。警方透露過去兩年因犯強姦罪被捕的10至15歲有名,涉非禮被捕的兒童有146及137人。今年首十個月因強姦及非禮而被捕的兒童亦分別有5名及136名,情況嚴重。以今年9月底,一名13歲男童在東區醫院強姦一名5歲女童,卻因有關推定而未判以強姦罪,只能被控以猥褻侵犯,違反常理。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成員張達明表示小組月前就「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推定進行研究,小組成員一致認為應盡快廢除。他表示有關的推定無論從道理或現實上看都應廢除。事實上,英國、加拿大、蘇格蘭等多個實施普通法的國家已廢除或未應用有關推定。 在青少年輔導工作有豐富經驗的性學家的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創辦人程翠雲女士表示,她在約70年初已經認識有朋友13、14歲已未婚懷孕,但當時沒有「衰十一」(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加上父母認同,就為他們舉行婚禮了事:「14歲的細路無性能力﹖而家才動(法例)實在太遲不堪!」她指出現在的女孩子8歲已有月經,加上性資訊充斥,小學生對性亦無所不知,說他們無性交能力「完全是笑話」。 對直接要求立法會廢除「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推定十分贙成,她評價「現在才改動實在太遲」。在不少青少年強姦案件已發生之時,法例的改變是必須的。她贊成不作公眾諮詢直接上交立法會修例,她說:「現在還作諮詢的話簡直是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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