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繞行為擬刑事化 協進會明光社憂妨礙新聞自由

纏繞行為立法公眾諮詢3月31日結束。諮詢文件就受到騷擾、驚恐 或困擾的行為立法,並建議將纏繞行為刑事化。結果多個新聞、婦女及信仰團體回應,擔心纏擾法將打擊言論及新聞自由。 兩大基督教團體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及明光社提交意見。協進會認為現有法例已足已保障受纏繞行為騷擾的人士,並擔心纏繞行為的定義寬鬆,將限制個人自由,及成為打擊新聞自由的利器。明光社亦指出關注諮詢文件中部份內容或會影響新聞自由。 基督教協進會社會公義民生關注委員會向政府發出的意見書質疑是否有訂立纏繞法的強烈及迫切需要,因現行法例已可以處理該等行為,此外當局現時仍沒有纏繞行為獨立的數字,認為立法的理據不足。協進會又擔心纏繞行為的定義寬鬆,覆蓋範圍更幾乎無所不包,擔心大量行量墮入法網,限制巿民自由的空間,與立法原意不符。 機構更擔心將有關行為刑事化後,新聞自由將首當其衝受到嚴重傷害。雖諮詢文件亦提到以免費辯護回應該法對傳媒對新聞自由造成的影響,但協進會指出,免責辯護無助阻止採訪活動受到檢控程序阻礙,而刑事化亦會對新聞界帶來不必要的壓力,促他們自我審查。 明光社亦認為免責辯護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並不足夠,建議將所有符合公眾利益的新聞採訪活動豁免於纏擾法之外,並認為在一些可能涉及公眾利益的問題上,記者有責任尋根究底,縱使有時會令當事人感到被纏擾亦在所難免。除非有任何人的人身安全或公眾秩序受到嚴重威脅,警方亦不應介入及阻礙新聞採訪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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