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障弱勢到反轉婚姻——英國是如何漸漸變壞的﹖ 編輯室 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 下午4:00 英國政府正準備在2015年之前修法,重新對婚姻作出定義,讓同性戀者亦能結婚——儘管現時歐洲人權公約下婚姻的定義僅限於一男與一女。英國從2005年已開始民事結合法,讓同性戀者享有婚姻一樣的法律權利。 一名教育部長 Elizabeth Truss警告一旦婚姻定義被改變,對教育、宗教、醫療及其他公共系統都會有長遠的影響。英國人權專家並法律顧問Aidan O'Neill近日發表一篇文獻,警告一旦婚姻定義被修改,學校將被逼推廣同性婚姻及同性戀的生活方式,絲毫不得異議——如果有老師選擇不教一面倒地支持同性戀的教材,學校就有權解僱。 然而她有更擔心的:「同性婚姻將毁掉我們的良心自由——這是與法律掛鉤的大問題。」 英國如何從「保障」走到這一步﹖ 美國有法律專家警告,每個國家的同性戀運動跨進一步都不是單獨的事件,每每都是先由保障弱勢社群的訴求開始,一步步爭取公眾對同性戀的同情,進而由「同情」變為「認同」,最後以「消除仇恨」為口號將不贊同的聲音施以懲罰,最後將社會的觀念翻轉過來,令同性戀變成社會制度的一部份。 英國在2003年通過就業平等的性傾向歧視條例,保障同性戀者因性傾向而獲得不平等的待遇,然而宗教團體能因為教義而獲得豁免。英國國防部2000年撤銷了禁止同性戀者加入軍隊的政策。同年開始,學校教育引入了正面描繪同性戀的課程。 2005年底通過民事結合法,讓同性戀者獲得跟婚姻相近的法律效力。同年亦通過了仇恨法,特別加重對性傾向的加害者的刑罰。2007年通過性傾向條例,禁止在提供貨物、服務、設施、物 業、教育和公眾活動時出現的性傾向歧視。結果出現不少逆向歧視的案件。 至今無視社會不少反對聲音,英國政府考慮修改婚姻的定義,進一步破壞家庭的法則,並會將之帶到下一代,不贊的師長亦可能無法阻止學校將違反自己道德良心的內容教導孩子。這一切都是在人權、平等、消除仇恨的口號下帶來的結果。 近日,政府提出會將性傾歧視的議題在明年一月的施政報告上交待,似有意將這燙手議題帶到立法層面上去。反對傾向歧視立法的人士一直警告,外國已出現不少案例顯示,同性戀運動不會以解決歧視問題而結束,而是要改變社會對同性戀的觀感,更會將宗教自由及教育的自由大反轉。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