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歧視有未共識 周一嶽談平權過激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近日在《南華早報》發表英文文章及在《明報》發文談本港性小眾「平權」。由於現時國際公約並未明顯將具爭議性的性傾向列為基本人權,而「歧視」的定義仍未有社會共識,他的說法明顯向同性戀運同傾斜,被認為不恰當。 現時本港在性傾向歧視立法問題上暫時擱置,但爭議仍不斷現暗湧。社會上對立法問題意見有明顯分歧,一方認為社會上存在對同性戀的歧視,因此需要立法保障這些「少眾」;一方認為社會對同性戀議題未有共識,透過加強公眾教育等方式更能收減低歧視之效,並且能避免逆向歧視的更深層問題,無需立法。 作為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明顯認為立法是唯一之途,他寫道:「平機會相信,每個人都有自由去選擇與什麼性別的人結為伴侶,這是基本人權,不能受到剝削。在全球政府均日益傾向立法保障性小眾權益的今天,香港政府亦應盡快考慮以適當的立法去捍衛不同性傾向社群的人權。」 他又寫道:「近年國際社會對於性小眾平權的議題討論日增,消除歧視的基本原則早已列明於國際公約及本地法律之中,香港政府已不可能迴避此問題。」 維護傳統婚姻大聯盟針對周一嶽文章指出,香港已在一些無道德爭議的範圍包括性別、種族等有相應的歧視法,符合國際公約準則,但國際公約消除歧視的原則中,性傾向並不包括在內。更甚者,對於「歧視」及「不合理的差別對待」等概念的定義難定,特別是一些話諸如不少社會人士認同的「同性戀是不道德」等討論已可能引起同性戀者反感,社會相當難有共識。 反對立法者指,平機會立法建議文件有嚴重的心價值問題,當中「歧視」、「中傷」等定義都相當含糊,只要同性戀者「感受」被羞辱、受冒犯、難堪等,即可透過平機會提出訴訟,一旦受理更可享受免費的法律資源,但「被告」則要自掏腰包為自己平反。 有關團體指出,根據平機會的提出的立法建議,任何公共空間諸如facebook、新聞報導、專欄文章、公司會議等,只要對同性戀表達異見,都分分鐘可能「中招」被指為歧視。為讓公眾有知情權,反對者詳細分析了平機會的立法建議供公眾參考:www.tinyurl.com/sodopowerpoint,呼籲公眾清楚了解有關問題及禍害。 周一嶽雖自稱基督徒,但明顯未能奉行「不可偏待人」的原則,在處理性傾向的公務時完全向同運「搭膞頭」,從未認真回應反對者的憂慮,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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