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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運再推「多元成家」誓消滅婚姻倫理
2013年08月23日01時28分 上午 Posted.
 | »「多元成家」運動以自由平等為口號,但實際上將同性戀與人權掛鉤只是被同運製造出來的社會的迷思。 (圖片來源: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官網) | 隨著同性戀的討論,各地社會對婚姻制度爭議不休。
近日台灣同性戀運動力推「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當中包含「同性婚姻制度」、「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制度」等「多元成家」方式,圖把幾千年來婚姻「一男一女」的傳統給推翻。 另一邊廂,堅守著傳統婚姻一派大投「反對票」,並將草案的各項所謂「理據」一一駁斥。 「不受限制」帶來「家庭崩解」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秘書長簡而潔撰文,指草案就是要將民法中婚姻與家庭的性別條件「中立化」,除同性戀可結婚外,其他「多元性別者」能「不受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的限制,從而自由進入婚姻」,大喊要「婚姻平等」。 但「自由」不能沒有尺度,台灣大學哲學兼任副教授柯志明指把同性性關係合法化,變相就是承認同性性關係可跨越兩性界線,到時候親人之間、人獸之間和未成年之間的性關係就沒理由禁制,他說:「同性戀關係若法制化,國家社會的性風潮必定愈趨多元開放,婚姻家庭倫常也將更加難以維繫或加速崩解。」
外國「伴侶制度」不等同「開放性關係」
支持「多元成家」立法的簡而潔又指現存婚姻法對同性伴侶不公,指法律不保障「第二親權」,令一些同性戀陷入生活困難的局面,再提出要「不分性別和性關係」就可「成家」,要讓伴侶雙方「獲得高度的決定權和自由度」云云。
但中正大學財經法律教授曾品傑懷疑「伴侶制度」的可行性,他指在東方人的思維下婚姻並不應是個人結婚的自由,而是兩個家族締結姻親的集體式思維,認為婚姻的形成應當考慮到整體社會可接受程度。
台北真理堂主任楊寧亞牧師亦踢爆有關「方案」實比開放國家更前衞,實欠缺客觀和全面性。綜觀歐美國家如德國已就同性婚姻立法,但它的「伴侶制度」僅保障繼承、贍養、醫療保險和移民等權利,且嚴明禁止同性伴侶收養子女或透過其他方式生養子女,並沒有將「開放性關係」思維的相關制度合法化。楊牧師指「以開放見稱」的德國也不敢對「伴侶制度」完全認同,枉論東方社會。
他還提到,在許多人印象中,美國是同志運動「大鳴大放」的地區,但事實上卻仍傾向於反對立場。50個州中只有不到20個州承認同性婚姻。
「掛羊頭賣狗肉」硬推同性婚姻
誓推「多人成家」的簡而潔又指,無血親關係和締結婚姻但仍舊相互照顧、關愛對方的人被排除於法律之外,是對他們「不公平的對待」,例如因家庭關係不被承認使探病困難等。他再撐「多人家屬制度」,只要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願意互相照顧就能「成家」。
柯志明教授駁斥了這觀點是將有關同性戀的議題都與「人權」畫上等號,使民主社會被扭曲為「掛人權羊頭賣同性戀霸權狗肉」的社會。他指同運就喜愛該「人權與道德相對主義」來要求世人「尊重」與「包容」他們,甚至要承認他們在沒有法律認可下仍擁有某些權利,慢慢的「贊成同性戀」就等於「現代」、「重視人權」,反對者則被貼上負面標籤。
楊寧亞也指出「一男一女、委身的婚姻、生養健康的孩子」是基督徒不變的堅持,也是社會文化中不能輕易被扭曲或改變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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