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事實關係」定義,平機會並未詳細解釋,但其實澳洲早有先例可尋。根據澳洲法律,「事實關係」定義為原生家庭以外非婚姻關係的同居伴侶。當中涵蓋同性和異性關係,他們基本上可享有一般婚姻伴侶的權利,如遺產繼承,受家暴條例保護等。
香港首名同性戀議員陳志全直認「事實關係」免歧視是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邁出第一步。
不少人士對香港立法感到擔憂,認為如果立法保障「事實關係」免受歧視等同承認同性婚姻關係。這就會帶來連串問題,包括同性伴侶是否可享有夫婦合併報稅的免稅額、是否可以夫婦名義輪候公屋等,若遭拒相關部門是否會被控歧視等,當中存有不少「灰色地帶」。
本身是律師兼立法會議員的梁美芬也表示該條例牽連甚廣,非只涉及同志平權的問題。她指出現時香港的婚姻法只承認法定婚姻,保障「事實關係」實情變相把「包二奶」合法化,對香港現有的婚姻制度帶來衝擊,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