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歧視宗教無豁免 周一嶽叫教會「改變立場」

性傾向歧視宗教無豁免 周一嶽叫教會「改變立場」
平機會
宗教人士一直激烈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平等機會委員會前任主席林煥光曾表示考慮豁免教會,而現任主席周一嶽上任時亦聲稱會考慮加入豁免。但近日周一嶽態度轉硬,改口表示平機會不會主動提出豁免教會,引來反同性戀團體的不滿。

平機會的《性傾向歧視條例》明年展開諮詢。現時的性別歧視條例對宗教團體僱用神父、修女等做給予豁免,基礎是「符合該宗教的教義或避免傷害其教徒共有的宗教感情」。

但性傾向歧視立法涉及同性戀的道德爭議,社會上仍爭議不斷,宗教團體反對亦無關歧視,若斷絕宗教團體豁免令人難以理解。

連支持同性戀的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亦認為可予教會豁免,如在聘用同性戀高層神職員工、或教會讀經時言論可免受起訴,認為須與宗教團體進行更多討論。

周一嶽於今年4月上任平機會主席時曾表示會研究條例是否豁免宗教團體,但他上周接受《信報》訪問時否定了此說法,理由是若有豁免,則法律會淪為無效。他更說,歐洲教會近年來已改變對同性戀的立場,認為教會要多作討論和檢討。

《信報》複述他的話寫道:「香港部分着重平等、關愛的教會,不會認為立法有大問題;對部分完全不接受其他詮釋的教會,他亦表示尊重,稱對方可提出豁免,但要考慮社會能否接受。他補充說,外國立法例子也是由團體而非政府提出豁免。」

他的言論亦顯示他對宗教團體了解的無知,且對他們的聲音充耳未聞。

首先他明示不贊成同性戀的教會為不著重平等,缺乏關愛。但事實上,教會反對同性戀本身並非出於歧視,更多是認為性傾向歧視條例弊大於利,因香港社會觀念漸漸開放,對同性戀社群亦更同情,現未有據顯示對同性戀的歧視嚴重得需要立法禁制,不少人更認為社會上對肥胖或貧窮人士的歧視更勝於同性戀,認為沒有足夠理據進行立法。

反之在華人社會的傳統思想背景下,同性戀在社會上仍是相當具爭議的問題,立法無疑將同性異見者噤聲,足以破壞香港珍貴的言論及思想自由,更甚者類似台灣同性戀運動推動的同性戀教育更可能進入校園,進一步影響下一代教育,負面影響將會相當深遠,在各種考慮下,以宗教團體、家教團體為主的社會人士遂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

除此以外,宗教團體是基於聖經真理而帶出價值觀及道德觀點,不因社會變遷而改變。而《聖經》觀點正是衍生平等、自由等人權理念的基礎,不過份高舉個人自由,更講求建構身心靈平衡的社會。若不了解宗教團體的觀點,恐在消珥社會對同性戀者負面印象的工作上將更困難重重。

此外,不少教會及團體亦漸漸認識到同性戀生活方式違反自然天性,大量數據亦顯示同性戀社群在身心健康上均遠遜於他人,因而作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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