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後五位母親給主席周一嶽寫信,表達她們的憂慮和心聲。
請願的母親擔心一旦立法,會對子女造成不良教育,包括日後在學校討論有關同性戀的議題時會受到限制,亦擔心會被以言入罪。
有請願的媽媽準備了給周主席的信,她們原打算當天在論壇上讀出,但未有機會。這些信被放在網上供傳閱,讓人認識到性傾向歧視立法對下一代將帶來的惡果。
第一封信:若你真的愛香港,請你給香港的下一代一課「愛」的教育
周主席:
雖然在坐並不是每一位都是為人父母,周一巖主席,但每一位都是有父母生的,應該會明白到父母對兒女那份關心和愛。 我有位好朋友,幾年前發覺女兒是同性戀者,當時不停帶女性朋友來家中留宿,這位媽媽心痛欲絕,終日以淚洗面,這位好朋友把女兒所以成為同性戀者, 全歸咎於自己做得不好,不是個好媽媽,之後這位好朋友患上了抑鬱病,甚至婆婆都內疚是自己有責任,整個家庭陷在傷痛裹。
周一嶽主席,想請問若然立法後,作為Auntie的我,若與這細姪女談及她同性戀的問題,是否會被人控告?認為我觸犯歧視法?假如連想關心想去幫她都會犯法,對於一些不認同的價值觀,我是否只可讓它坐以待斃?我可以做什麼?
周主席,要面對家中有同性戀者,那種傷痛,不是一個人的事,是整個家庭甚至家族帶來的震撼, 因為這並非我和朋友所能接受的倫理理念。而立法後,我們若想透過不同的渠道去探討形成同性行為的原因, 都會有可能觸犯法例的話, 你是否想弄至家庭分化?社會分化? 因為我們都是不認同同性理念的母親。家庭若失去了支援及指引的作用,只會使同性戀的子女更孤立無助,無法與家人溝通,找不到傾訴對象。是否情況會更惡劣?
本人懇請周一嶽主席不要立法,若你真的愛香港,請你給香港的下一代一課「愛」的教育,不是只愛自己,還要愛家人,每一個人要懂得愛人和被愛,家中有人面對掙扎、困難需要尋求幫助,一家人必定會同心去面對,用不同的途徑去幫她,而不是怕犯法而無人理她。
Mandy
第二封信:你將性傾向歧視立法, 等如四周放地雷比我哋D普羅大眾踩
周主席, 你好, 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市民, 唔識好多法律, 但亦明白立法就要守法的道理. 所以我想問周主席, 我唔明白點解性傾向要立法, 事實香港己經喺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 生活方式都無限制. 無論你鐘意任何人是男, 是女, 鐘意同邊個住, 都無人理你, 喱D根本無人歧視.
但若立法後, 倒轉我哋被歧視, 我哋唔可以發表一些不同意同性戀的說話, 否則被檢控, 若我哋唔同意學校教科書鼓吹同性婚姻. 又觸犯法例. 好慘!, 要好小心, 講錯嘢隨時會犯法. 最慘犯咗法自己都唔知!, 好似踩地雷噉.
周主席, 你將性傾向歧視立法, 等如四周放地雷比我哋D普羅大眾踩. 你退位後, 我哋連揾你伸冤的機會都無, 到時真喺有寃無路訴. 周主席, 我相信你都唔想見我哋為唔想犯法而要上街遊行, 喺嗎? 多謝.
家長甲
第三封信:為甚麼立法保護社會上只是一小撮人,而忽視全香港絕大部份家長的意願?
周主席:
我係一位家長,我好喜歡看書,我個仔也受到我的影響,也喜歡看書,又喜歡到書店看書。但我知道05年曾有一隊人,手持標語及手提攝錄機闖 入旺角一間書店,要求書店提供免費寄存空間,派發由政府資助印製女同性戀者的刋物,書店職員不肯,這班人隨即向書店內的顧客做問卷調查,造成滋擾,店員話要報警,這班人才肯離開。
周局長,若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書店可能無法拒絕他們擺放同性戀單張和書籍,若書店不願意的話,隨時會被控告歧視,那些想維持原來經營風格的書店,誰來保障他們?
若立法後,那些書店為免受滋擾或恐怕被控告,即使不願意也被逼要擺賣有關同性性行為的書籍,我們的仔女受同志洗腦教育的風氣影響又多一條渠道,這是我們作為家長十萬個唔願意見到的後果。我相信絕大部份家長都愛自己的兒女,不願意自己仔女受同志洗腦教育,為甚麼立法保護社會上只是一小撮人,而忽視全香港絕大部份家長的意願?這是否公平呢?
一家長
第四封信:不應先以立法去強迫別人接受同性戀如同異性戀,進而用法律去欺壓及懲罰那些不認同同性戀的人
周主席:
今天我必需要來這個平機會論壇發表意見,是因早前有位從加州回來的朋友提醒我,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不可掉以輕心。她以前以為這衹是同志的事,同志們相愛,要組織家庭是他們應有的自由,若受歧視,也應該立法來保護他們。當時社會上有很多人都是這樣講,連很多議員都是這樣鼓吹,所以她也贊成立法。
誰知立法後才發覺子女的教科書竟出現美化同性家庭的教材,學校也有舉辦鼓吹同性戀的活動,但家長竟然不可有異議,更不可反對子女參加,否則會被警告,更有可能犯官非,她說當地的同志團體很惡,勢力也很大。有見及此,她們一大群家長及社會人士攪簽名運動,以及遊行示威,希望推翻這條法例,但是惡法已立,做什麼都於事無補,真是後悔當初沒有研究清楚才贊成,現在她眼巴巴看着孩子們要接受這種同志洗腦教育卻愛莫能助,真是痛心疾首。
台灣的情形原來都是一樣,直至家長們發覺國中小學課本竟涉及同性戀和性解放的題材時,她們才知道事態嚴重,激發有數以十萬人上街抗議,但法例已立,做什麼也再沒有用...
周一嶽主席學富五車,多年來都身居要職,我肯定你知道這類例子比我更多,你明知立法是會影響言論自由及教育自由,但可惜自從你上任以來卻一直是一面倒撑同志、為同志站台、唱歌、不斷發表偏幫同志的言論、大力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我認同唔應該歧視同性戀者,但可能有些人不認同同性戀或對同性戀不認識。我們可以從教育入手,通過教育,讓其他人對同性戀有更多認識,或瞭解自己的性傾向,而絕對不應先以立法去強迫別人接受同性戀如同異性戀,進而用法律去欺壓及懲罰那些不認同同性戀的人。
周主席曾經發表過:「在海外已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國家,條例也不會監管一些私人活動如親子教育及朋友交談…….. 」,但點解外國真的有家長因而被罰被警告呢?
因此,若果平機會真的要為立法而進行諮詢,請在收集意見時,務必要將海外立法後父母、老師、學校被逼害的例子告訴市民,更要提醒市民,在立法後,市民將會面對的法律責任,這才是平機會應該持有的公平公正的態度方針,否則,市民在不知情、不明後果的情況下,被你蒙騙,以致讓這條例得以順利通過的話,周主席將會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千古罪人。
一位母親
第五封信:訴訟無日無之,社會繼續分化,這是你希望看到的局面?
周主席,
你曾表示過《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後不會監管一些私人活動, 如親子教育… 如果我教子女婚姻應是一男一女, 一夫一妻的話, 立法後, 我對子女所教導的理念,你如何保障我不會陷入法律的控訴?按你所說,立法後不能公開地批評同性戀行為,你能保障我們這些家長日後在街上教孩子不被控告嗎?我們以後是否只能關上大門在家教子,在街外就要禁言呢?
立法後,作為老師的亦會害怕如發生在外國教師因不認同同性戀, 而被控訴, 以致老師被迫去教導違背自己理念的婚姻觀, 強逼要教導小孩自小便要被迫接受同性婚姻合理化是正確無誤的「唯一」教育觀點。父母與校方產生必然會出現不必要爭坳,難道這是你希望看到的現象嗎?
記得在2000 及 2001 年加拿大有印刷商因拒絕印刷同性戀的刊物, 而被人權委員會控告, 最終被罰加幣伍仟元及要付支訴訟費HK$100萬, 而在香港2005年4月, 亦有十多人手持標語及攝錄機到旺角愉林書店, 要求寄存有關女同性戀的刊物, 並對該書店的顧客造成滋擾,後來需報警才離開。未立法我們已看到同志朋友的處事作風,日後立法,周主席,你能保障這些小商店能繼續保存自己的風格做生意嗎?
周主席, 有冇睇到我地做父母的難處 ? 訴訟無日無之,社會繼續分化,這是你希望看到的局面?
Dela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