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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去年委託顧問公司,於10月22日至31日共10天期間,以電話訪問方式向巿民作有關巿民對同性戀看法的調查。調查顯示香港近半巿民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然而社會上對同性戀者有頗大的包容。更有近3成被訪者反對政府現階段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
此調查的目的在評估巿民對同性戀的認知和看法、巿民在不同的環境及情況下對同性戀者的接受程度、評估同性戀者面對的歧視問題和探討如何解決同性戀者所面對的歧視問題。 近4成被訪者認為同性戀違反社會道德 成 此外,約半數被訪者認為「同性戀與家庭觀念牴觸」,約41%持相反意思;亦有近4成受訪者認為「同性戀違反社會道德」,49%持相反意見。故此不難理解為何只有6成人接受同性戀者擔任老師,以及只有4成人能夠接受家人為同性戀者。 香港社會對同性戀有一定包容性 儘管不少巿民大眾對同性戀行為有負面看法,然而數據亦顯示香港巿民對同性戀者有極大的包容。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約1成半被訪者認為同性戀者在樓宇租貸情況下遭受歧視/ 嚴重歧視;此外只有17.6%被訪者認為同性戀者在僱傭方面會因性傾向遭歧視/ 嚴重歧視。整體來說,亦只有近3成受訪者認為現時香港同性戀者會因性傾向而受到歧視。 此外,大比數巿民表示能接受同事、鄰居、工作機構的高層人士和朋友為同性戀者(分別為79.9%、78.0%、77.5%及76.1%)。同時大部份受訪者 (88.8%)認為同性戀與工作能力沒有直接關係,61.1%的受訪者也認為同性戀與性濫交沒有直接關係。 問及被訪者對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的意見時,近3成半 (34.5%)認為政府不應在現階段立法,28.7%被訪問持相反意見。此外關於立法的範疇上,支持在「僱傭」、「教育」、「提供服務、設施或貨品」方面立法的被訪者分別有41.6%、37.3%及37.2%。 此外,約1/4被訪者 (27.9%)認為立法將鼓勵同性戀行為,此外亦有一半受訪者認為立法可使香港社會更加和諧和包容。然而關於這觀點,本身為文化研究學博士的曾錫華牧師在本年初曾公開表示,香港社會普遍存在中國文化的「和而不同」、互相包容氣氛,信仰、道德及良心的問題宜在私人空間解決,絕不宜提升為公共議題,以立法干預,影響社會和諧氣氛。 維護家庭聯盟:香港社會對同性戀者包容性大 維護家庭聯盟副主席吳思源先生對調查報告作出回應時表示,民政局的調查成果與早前維護家庭聯盟結果相當吻合,兩個調查不約而同顯示了香港社會對「同性戀是否正常」問題有相當大的爭議性;在價值觀念層面上,不少比例的香港人認為同性戀有問題。然而調查亦顯示香港人無論在商業活動如租貸房屋上,不會把同性戀看作問題,顯示香港的歧視同性戀者的現象可謂「相當輕微」。 他亦曾指出香港社會和諧得來不易,認為政府無必要在和諧社會現況下推行性傾向歧視法案,破壞和諧局面。 相關新聞: 相關新聞: 社會對同性戀態度分歧 團體認為不宜立法 (2006.03.16) 香港人重「和而不同」 為同性戀歧視立法徒增矛盾 (2006.01.15) 性傾向歧視立法不適用於香港 強行仿傚歐美將破壞社會和諧(200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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