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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人士擔憂《壹本便利》改名換面不革心 |
| 于嘉豪 / 基督日報記者 |
| 2007年09月04日02時10分 上午 Pos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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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旗下屢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壹本便利》,在各界唾罵聲中宣佈停刊,本周出版最後一期。然而其改名為「FACE」重出江湖,引社會人士憂慮只是「換湯不換藥」,將繼續荼毒青少年。
九龍城區議會前日會議強烈要求政府懲罰不良刊物,促港府加強檢控及懲罰屢次違法的刊物,以保護婦女和兒童權益。
壹傳媒累積違例 103次
《壹本便利》去年8月偷拍阿嬌事件延燒,社會上譴責聲音仍此起彼落,全香港各界聲討「壹本便利」;「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將該雜誌評為不雅物品,並指控「發佈不雅物品罪」。去年6月刊出題為《嘩嘩嘩14歲Cream初熟李蘊》的報道,成為香港首家被控涉嫌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報導,雖該刊獲判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已向高院提出上訴。
據統計,壹傳媒各報刊因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定罪的個案多達103宗,其中「蘋果日報」57宗,「壹週刊」19宗,「壹本便利」14宗。壹傳媒各報刊自2003年起涉及發佈不雅物品的18宗案件,將於今年6月6日一併再訊。
家長認爲淫褻之風毒害青少年
九龍城區議會議員蕭婉嫦斥責《壹本便利》不斷刊登淫相,毒害青少年,很多家長認爲年輕一輩受淫褻之風毒害,對是非、道德觀念已混淆不清。她並表示作為婦女,為社會風氣敗壞而傷感。她擔憂改名換面的雜誌只革面難洗心,或會變本加厲。
與會的影視處總行政主任唐富強表示,影視處現正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條文及罰則,與有關部門及律政司商討後,會盡快發出諮詢文件。
明光社建議嚴懲屢次違例刊物
多次發起譴責該雜誌不雅及淫褻報道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表示,《壹本便利》以年輕人為對象,但内容有關嫖妓、濫交、賣弄女性身材,但是因爲沒有觸犯條例,不能夠限制其出版;並且罰款違例的報刊有時不能起到阻嚇作用,因爲報刊的一個廣告就能把罰款賺回來,故此建議有關部門嚴厲處分有關的報刊,多次重犯更應該重判。
他鼓勵作爲家長的,應該從小培養孩子阅讀健康的書刊,提升孩子辨識及批判能力免受不良資訊影響;他並鼓勵家長要關注孩子所看的刊物,若發現該刊物有問題,就要去投訴。
「我們不想市面上充斥不雅雜誌,不甘願大學生就是給這些雜誌養大」,蔡表示,雖改變傳媒風氣不容易,投訴不能立即能夠改善情況,但不要放棄,要繼續表達意見施壓力,促其改善和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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