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反中傷宗教議案」(Resolution on the Defamation of Religion)首次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被提出,議案表明是要對那些針對某個宗教的字眼或行為刑事化。雖然倡議者美其名為「保護」宗教,但似乎議案未能讓大多數人放心支持,因為過往不少案例均似乎顯示出此議案是為對付一些國家的宗教少數——特別是伊斯蘭國家內的基督徒——而設。
此議案背後的推手為伊斯蘭議會組織(The 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nference),它是一個以伊斯蘭教徒人口為主的57個國家所組成的組織。今年3月此組織再向聯合國提交此議案,並且被通過,令它得以在今個11月月在聯合國進行辯論,並在12月議決。
不少在伊斯蘭國家的基督徒已因信仰遭受逼害,包括敬拜權利被剝奪,或者不能自由地表達他們的信仰。而這些都與人權宣言所賦予的宗教自由的權利有所抵觸。
據報導,Indigenous Outreach International領袖Patrick Beard認為這議案表面追求宗教的寬容,但實質卻是回教國家對少數不同宗教的人進行逼迫合法化的手段。
有批評指此議案最令人關注的是它將某宗教的權益置於人權之上,並憂慮一旦此議案獲通過,將令更多宗教少數受到逼害,呼籲向此議案投上否定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