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法院為妓院合法經營開綠燈

加拿大安省上訴法院26日裁定三項禁娼妓法其中兩項違憲,一項有所保留。法院將給予聯邦政府30天時間改寫以上法律。 按照安省上訴法院的裁定,推翻「禁止開設妓院」和「禁止倚靠賣淫為生」的法規,因為這兩項禁令均迫使性工作者處於「危險」當中。該院法官指出,如果性工作者能開設妓院以及讓她們可以合法聘用保鑣,她們的「安全」會更有保障。 與此同時,安省上訴法院保留了其中一項禁令,即禁止性工作者在公共場合兜搭嫖客,恐怕對周邊社區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加拿大法律,賣淫是合法行為,但許多與性行業相關的活動--包括徵客、僱用性工作人員,以及以當中間人得利被界定為違法。 一向關注社關動向的多倫多銀禧社社長謝安國牧師曾就娼妓合法化撰文「娼妓合法化狂想曲-安省上訴庭聆訊的隨想」,他認為娼妓合法化非但不能保障性工作者的安全,若該三條法律推翻了,反而讓那些最弱勢的性工作者連最起碼的保障都沒有。 他表示,「性工作者的敵人,不是那些法律,乃是嫖客(英文稱為johns)和控制他們的人(英文作pimps)。前者以性工作者的身體為慾洩工具,本身就是一種暴力。拉皮條的人(或黑社會組織)只把性工作者作為生財工具,這本身也是一種暴力。所以,娼妓本身就是十分危險的行業,對性工作者身體與心靈都會做成極為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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