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邦國會在1969年首次立法通過墮胎合法化,根據現行「刑事法」(Criminal Code)規定,胎兒直到出生後才可以被定義為「人」。因此,墮胎可在胎兒孕育期間任何階段進行,亦無須申明任何理由。
聯邦保守黨國會議員伍德沃斯(Stephen Woodworth)4月底在國會上提出反對墮胎的個人法案,當時該法案在國會引起熱烈辯論。


聯邦國會在1969年首次立法通過墮胎合法化,根據現行「刑事法」(Criminal Code)規定,胎兒直到出生後才可以被定義為「人」。因此,墮胎可在胎兒孕育期間任何階段進行,亦無須申明任何理由。
聯邦保守黨國會議員伍德沃斯(Stephen Woodworth)4月底在國會上提出反對墮胎的個人法案,當時該法案在國會引起熱烈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