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徒学会发表防治家暴信仰立场书

就立法会副利事务委员会于2006年7月31日讨论家庭暴力受害者服务,香港基督徒学会近日发表了"防治家暴信仰立场书",立场如下: 正视家暴的潜藏因素 自2004年天水围一家死于家暴之下,至今家暴有恶化的趋势。政府解释数字上升因市民有意识地举报,反映政府只把家暴看作一堆数字,欠缺充分评估以致未能适切地加以预防及阻止。 除了根据警方数据指家暴较去年上升30%之外,同时需要注意暴力恶化的现象,当中包括严重的身体和精神虐待、谋杀、甚至全家遇害。所涉及之地区广泛属全港性而非政府所指的集中于新界西。 家暴的受害人以妇女和儿童占多数,但不应忽略少数受虐的男性。更不应排除在预防家暴方面,对施虐者未形成暴力行为之初,主动发掘有可能潜藏暴力的因素并予以适当的舒缓措施。此外,社会环境亦有可能是制造施虐者的帮凶,因为已有个案发现家庭惨剧中的施虐者,过去并没有家暴纪录。家暴的潜藏因素,有必要发掘和正视,其中包括: -传统两性角色"男主外,女主内"或"男性为经济支柱"等,对两性长期造成的性别压迫,尤其当男户主失业;中年危机;双职妇女等,所承受压力亦较大。 -经济困难没有出路,如低收入、长期病者或领取综援家庭等。 -严重缺乏支援的新移民家庭。 信仰重视婚内两性的人权 从基督信仰角度提出两性在婚姻关系中,应有的自主和人权的重要性。按旧约经卷里的描述,妻子当享有"婚姻权"(Marital rights-Exodus21:10-11/NIV.)否则她可以自由地离开受剥削的婚姻关系。从现代人的角度去理解这婚姻权的意思也包含了离婚的自主权。是一种比衣食更高层次的权利和尊严,目的是要保护那些身处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中的妇女,确保其即使已经在婚姻关系中依然保存她本有的自主人权。 据前文分析有关家暴的潜藏因素,特别是传统两性观念对人所造成的压逼,反映了"婚姻权"在今日的社会里依然有其重要性。再者,在新约经卷(林前7:3)提到夫妻当用"合宜之分"相待,亦清楚指出双方不可亏负对方(林前7:5a)。表达了婚姻权不单止适用于维护女性,同样也保护了男性应有的人权和尊严。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信仰立场,本会坚决反对政府一刀切以公开竞投的外判方式经营综合危机介入及支援中心,政府必须承担协调及监管角色。更不认同政府强行将性暴力和家暴两种不同的专职服务,简化为单一综合现象处理。有见及此,本会有如下建议: 1.专责部门处理家庭暴力 -政府应成立专责部门或小组处理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问题应以家庭中"每位成员"作为服务对象,而不是视之为一般家庭,根据家庭作为服务单位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忽略了家庭权力关系中弱势成员的人权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性。 -转介专责小组评估需要及跟进,而非由一般家庭服务中心处理。 -处理家庭暴力不应停留在危机介入的补救式服务,而是在预防及抗暴方面加强措施,例如透过教育加强家庭抗暴的意识,同时发展社区支援网络。 2.加强地区性防治及支援网络 -成立"地区性的,跨专业的,一站式服务",以达至一区一站为长远目标。全面地提供两个目标的工作:1. 强化社区教育及支援的预防工作,2.提供适切的评估、介入及完善的保密程序下,更有效地处理个别有危机的家庭。 -跨专业合作模式,协调经济、医疗、社工、警方、及法律各专业范畴。 -另常设"家暴防治委员会"由受虐的过来人和服务团体代表,参与防治家暴政策的制定及监管机制,与跨专业代表共同监察及评估有关政策的制定、执行及检讨成效。 3.改善家庭成员关系措施 -重新检讨性别及家庭教育,减低两性角色的标签效应,开拓相应的男性服务。 -为贫穷家庭提供经济出路,如创造就业机会和多元化的工种、保障最低工资、为家务劳动者提供合理回报措施。 -对新增人口进行全面分析,提供家庭团聚的配套措施及制订政策协助新移民在港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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