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之家李国华性侵孤女上诉 维持原判囚八年
李国华不服判决上诉,但由于罪责严重,昨日遭上诉庭法官驳回,维持原判。
李国华为港注册社工,自1981年起在社福界工作,更成立"施比受协会"。后他表示神带领他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山区感受到孤儿和贫困学生的需要,深感神要他用爱心的行动付出关怀,因而成立"仁爱之家"。
他的异象得基督徒商人褟庆华成立的辉煌基金会支持,资助他事工一半的经费三年。不料李国华后被捐助者揭发利诱院童性交,并与院童进行网络性爱,去年年初在高等法院被判重囚8年。
李国华不服上诉。其代表大律师质疑其中一名受害人案发时已年满16岁,不服判决。又辩称认为控方使用的条文只针对港人而未涵盖非港人,指条文歧视而违宪。
法官表示其控罪指在阻止港居民境外犯法后逃返港,得以逍遥法外,因而并不违宪。此外在考虑案情涉案期长,并在其他院童在场时公然犯案等因素后,加重刑责,维持重囚八年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