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名为"香港性小众团体,名不正,言不达"的文章中,她指出本港大部份性小众团体都取政府公帑资助,但却持激进反政府立场。这立场充份体现于性小众团体与性议题无关、充满政治性的网站及活动上。
"国际不再恐同日2012"邀得、较亲政府的前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出席,即被三大性小众团体之一的"女同盟"指责"谁偷走同志运动",并且另起炉灶。Omena指同运由于自认受"主流霸权"的压迫而自然倾向自由主义,但泛政治化的操作"无异于把小众权益绑架在政治立场上"。
另一方面她又指同运自称为"性小众"平权,却欺压比他们"更小众"的小群。
Omena指同运口中的"跨性别人士"实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别。一种是Omena一类,她作为变性女生,在性别方面自认为"纯粹的女性",变性后亦自视为"普通人";另一种则是介于男女之间、喜欢以女性身份生活,却留有男性的身体(或者反过来)称为"跨性别"或"第三性"人士。
但同运团子漠视变性人的意愿及状况,不断指责此种提法是"异端"、"分裂"、"自欺欺人"等等,对Omena作人身攻击。
Omena写道:"我渐渐明白到这个圈子根本容纳不了比他们更『少数』的人士。"同运圈子内一些不怕暴露身份的同性恋者或跨性别人士往往有更大的话语权,即使她们不自认为"第三性",但却常"被代表":"我曾收到未完成手术的朋友来电哭诉,她的家人以为她想做电视上受访的那些『喜欢做男又喜欢做女』的人,而阻止她做变性手术。这样的控诉不止一次,把这样的机制叫做『骑劫』也不为过。"
在香港著名变性人W小姐案件中判决变性人可结婚,同运团体背后推动有相当大的功劳。但Omena却指出同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将变性人弄得面目模糊:
"……就像上文提到的『W小姐案』,我们的理念常被歪曲,明明希望社会认同我们内心的真正性别和改正了的生理性别,『报告』却呼吁社会干脆不要管我们是男是女。"
她指出"W小姐案"最初的判词是将性别的定义交给公众讨论,并由立法会修订法例补完目前的空白地带,但在同性恋运动的推波助澜之下,问题却出来了:"案件上诉了两次,而且都以《人权法》为由力争『不管是谁都可以结婚』,言下之意就是我们『不管是谁』了。"
她说,婚权案的本衷是介定性别,结婚只是其次:"但若法院真的『不管我们是谁』都让我们结婚,成为案例,那么就等于司法解释了我们的性别既不是男、又不是女了,把原本可以商议的空白地带定性了。这不只是失败,还是对我们这一群人整个生命的否定,说得夸张一点,叫血仇也不为过。"
"为什么他们要这样做?很明显,既然『不管是谁』的第三性人士也可以结婚,那么同性婚姻也水到渠成了。"
其实类似的事件近日频频发生。一班"后同性恋人士"亦因为与同运"道不同"而饱受欺压。"后同"是一群有同性恋倾向而又想脱离同志生活圈的一群,他们相信并宣称人可以拥有同性恋倾向而不过同性恋社群的生活,并坚持不进行婚外性。但同性恋运动与性解放主义挂钩,不能包容不愿过纵欲生活且比他们更小众的"后同",不惜否定他们亦是同性恋者的身份,又是漠视小众、打压异己的另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