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启文:是谁把同性恋与恋童相提并论?

关启文:是谁把同性恋与恋童相提并论?
香港平机会主席周一岳近期成了同性恋社运(简称"同运")的代言人,最近又狠批明光社:《摒除心中偏见 人人得享平等》,《明报》,2013年12月4日。他说:"我们亦反对明光社成员把同性恋与某些性罪行如恋童或成瘾成癖的病态性行为相提并论。"本文只是想澄清究竟有哪些人把同性恋与恋童或病态性行为相提并论。

周一岳的文章

香港同运团体女同学社出版了一份《通色.通性——性倾向及性别身分认同》的通识教材(http://leslovestudy.com/liberal-studies/concept20.shtml),当中"性小众"的定义是这样的:"性小众之所以被排挤的原因,就是她/他们与主流认可的性——包括性欲望、性身分、性行为、性喜好、性品味——的不同。性小众……可以是同性恋者、跨代恋者(可以是恋老、恋童、恋青少年)、性工作者、嫖客、有婚外情的人、用情不专的人、色情工业从业员、皮绳愉虐爱好者(BDSM,俗称性虐待〔SM〕……以及家人恋(一般称为乱伦)等。"主力执笔写这教材的是小曹(曹文杰),现在他是政府设立的消除歧视性小众咨询小组的成员。从上文下理看,小曹似乎认为以上的性小众都不应被主流社会排挤。

支持同运的性解放学者大多有这类观点,如宁应斌(笔名卡维波)否定变态与常态的分野,认为所有"性少数"都应平反,他们包括:"同性恋、双性恋、第三者、滥交者、卖淫者或其他性工作者、豪放女、群交者、易装恋、变性恋、家人恋、跨代恋、物恋、动物恋、排泄恋、尸恋、SM……等等。"(卡维波,《一场性革命正在发生》,载何春蕤主编,《呼唤台湾新女性——《豪爽女人》谁不爽?》,台北:元尊文化,1997,页354)宁应斌提到的"家人恋"就是乱伦,"跨代恋"是恋童,"动物恋"是兽交,而"尸恋"则是奸尸。

卡维波的性革命伴侣何春蕤也说过类似说话,她接受"一个多元多音的情欲世界……没有什么禁忌,没有什么道德也没有什么底线的。不同的伴侣、异性同性、不同的关系、动物……什么都可以玩,都好玩。"(《女性情欲不要"政治正确"》,载《呼唤台湾新女性》,页389)事实上,小曹受到何春蕤的影响,小曹说:"我是在中文大学副修性别研究时碰到何春蕤的《豪爽女人》的,自此便爱不释手……《豪爽女人》开拓了我的视野,让我看到同志运动以外的其他被社会边缘化的性群体,并让我认定同志运动和政治必须跟性解放运动结连在一起。"(大曹、小曹,《挛直孖兄弟》,dirty press 2011年电子书,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0413088/)。

台湾同运分子张宏诚在他的《同性恋者权利平等保障之宪法基础》(台北:学林文化,2002)中说得很明白:"在自由主义以及平等保障的概念下,所有婚姻形态的可能性都应该被加以承认"(页332);"就算是因此承认童婚或近亲婚姻,亦未尝不可"(页339)!香港的一个同志组织"姊妹同志"就鼓吹"多元性爱选择","不设底线"。在论到乱伦、恋童等时,一份同运的教材说:"若果没有人因此而受到伤害,又或是……参与的各方面都是自愿……我们亦没有权利去干涉和判断别人……的生活模式。"(《尊重不同性倾向人士教材套》,由香港妇女基督徒协会和基恩之家制作,民政事务处赞助,1999,页17)即是说政府不应管制乱伦、恋童。在美国的同运里,就有一个"全国男人男孩恋协会"(NAMBLA),正有组织地争取恋童合法化。

其实香港的性解放大师吴敏伦很久之前已指出"性倾向"的"丰富"内容:"性倾向包罗万有。吴敏伦……指出,性倾向可就其性对象大约分为40种之多,其中包括各类物恋、人兽恋、父母兄弟姐妹恋、恋童癖、嗜耆癖等等。"(曾焯文,《香港"性"经》,香港:明窗出版社,1998,页63)

这是哪门子的"平等机会"?

总结而言,是谁"把同性恋与……恋童或……病态性行为相提并论"呢?是同运活跃分子和支持同运的知识分子。为何他们要这样做?因为这些行为都可归入性小众或性倾向的概念下,而正如小曹自己承认:"同志运动和政治必须跟性解放运动结连在一起。"其他人听到这些言论,准确地报告给一般市民知道,也让他们明白同运的革命性性哲学,有何不对?为何周主席不向原本说这些话的人问罪?却反而怪罪传话的人呢?这是哪门子的"平等机会"?

(文章来源:关启文博士网志 kwankaiman.blogspo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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