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绕行为拟刑事化 协进会明光社忧妨碍新闻自由

缠绕行为立法公众咨询3月31日结束。咨询文件就受到骚扰、惊恐 或困扰的行为立法,并建议将缠绕行为刑事化。结果多个新闻、妇女及信仰团体回应,担心缠扰法将打击言论及新闻自由。 两大基督教团体香港基督教协进会及明光社提交意见。协进会认为现有法例已足已保障受缠绕行为骚扰的人士,并担心缠绕行为的定义宽松,将限制个人自由,及成为打击新闻自由的利器。明光社亦指出关注咨询文件中部份内容或会影响新闻自由。 基督教协进会社会公义民生关注委员会向政府发出的意见书质疑是否有订立缠绕法的强烈及迫切需要,因现行法例已可以处理该等行为,此外当局现时仍没有缠绕行为独立的数字,认为立法的理据不足。协进会又担心缠绕行为的定义宽松,覆盖范围更几乎无所不包,担心大量行量堕入法网,限制巿民自由的空间,与立法原意不符。 机构更担心将有关行为刑事化后,新闻自由将首当其冲受到严重伤害。虽咨询文件亦提到以免费辩护回应该法对传媒对新闻自由造成的影响,但协进会指出,免责辩护无助阻止采访活动受到检控程序阻碍,而刑事化亦会对新闻界带来不必要的压力,促他们自我审查。 明光社亦认为免责辩护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并不足够,建议将所有符合公众利益的新闻采访活动豁免于缠扰法之外,并认为在一些可能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上,记者有责任寻根究底,纵使有时会令当事人感到被缠扰亦在所难免。除非有任何人的人身安全或公众秩序受到严重威胁,警方亦不应介入及阻碍新闻采访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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