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变‧性‧人"﹖医学法律信仰角度大剖析

何谓「变‧性‧人」﹖医学法律信仰角度大剖析
三位专业人士及学者从医学、法律和基督教信仰三方面对变性人问题提出看法。(图:基督日报)
何谓「变‧性‧人」﹖医学法律信仰角度大剖析
在香港负进行变性手术的医生袁维昌82年开始为变性人进行变性的外科手术,至今在他手术下有60多名完成变性手术个案。(图:基督日报)
何谓「变‧性‧人」﹖医学法律信仰角度大剖析
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系主任江丕盛博士表示男女的性别有不能越过的鸿沟,即使生理改变了,神创造人的本质难以改变。(图:基督日报)
今年10月"W小姐"申请结婚被入境处拒绝,原因是"她"出生时的性别是男性。虽然手拿著标明是女性的身份证,但法官认为社会对变性人新的性别身份仍未有共识,宣判她的申诉无效,"W小姐"再要求司法覆核,并希望此案能引起社会大众对变性人权利的关注。

明光社与香港浸会大学校牧处上周五在浸会大学礼拜堂合办了"变与不变"研讨会,讨论了有关变性人的案件。到底变性人在进行变性手术后,是否真的可以完全变成另一个性别﹖社会接纳多少﹖在创造每一个人的上帝眼中,他们是变了还是没变﹖三位专业人士及学者从医学、法律和基督教信仰三方面对此提出看法。

研讨会除吸引逾百信徒参加外,更吸引了身穿校服的学生、同性恋者及来自跨性别组织的人士出席。

变性手术医生讲解变性程序

会上邀请得一位在香港负责进行变性手术的医生袁维昌讲解变性的情况。他82年开始为变性人进行变性的外科手术,至今在他手术下有60多名成<功变性者,对变性的情况有相当的了解。他又表示除了在公立医院进行手术外,亦有人会透过私家医院,甚至跑到泰国等地方做手术,因此变性人的数字相信更多,但亦无从查考。

他讲解在香港公立医院作变性手术的程序。他表示要求变性者都是自觉"有问题"而前来要求改变,但医生首先会检查是否有其他精神问题所致。若无发现任何病态或心理精神问题时,会进行第二阶段,即"真实生活体验",给他们少许荷尔蒙,让他们产生一些另一性的性别特征,如男性的毛发会变少、皮肤变白、性欲减低,女的则肌肉增多,暗疮亦增加等。他们必须长期性24小时能持续适应才算过关。与此同时,他们的家人会接受辅导,一般家人都会难以接受,需要时医生会将他们转介到社会福利局寻求协助。

若他们通过心理学、精神科等检查,又能适应轻微的生理变化,则会进入手术前的最后倾谈。手术前,袁医生一般会先问他们期望手术后醒来的变化,确认他们将能够接受身体的改变如失去睪丸和阳具、或失去卵巢和子宫等。手术后医生会作定期的跟进,确保他们适应手术后的状况。袁医生表示过去做手术的人中表示后悔或不适应的亦有,不过数目不多,而且后来都适应了新生活。亦有一些个案的困难多来自与家人的关系,特别是配偶及孩子,需要转介政府继续跟进。

法律学院教授:香港婚姻法剥夺变性人婚姻权或违宪

身为基督徒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开首即明言,对于变性人的议题,基督徒不宜以信仰角度妄自评论对错,而应清楚了解问题才出慎言。他表示,今次社会变性人的官司中法官张举能判词铺陈甚详细,提供了充份资料了解此案件。

他分析此案的两个争议点在于香港婚姻法例未有订明如何界定性别,以及假使性别的定义决定于生理因素的话,婚姻法即可说是剥夺了变性人的婚姻权利,或可违宪。

今次法庭的判决从诠释法律的方向著手。法官援引了英国83年Corbett的案例,表明香港的婚姻是视乎出世纸、即出生时的性别,从而禁止了变性人的结婚。张教授认为法庭不应以立法者角色为婚姻性别法的定义划界,认为此判决潜越立法者角色。

张法官表示变性手术不能改变决定性别的染色体,亦不能改变性别,只是以手术帮助他们配合他们心理性别的问题,令他们心理上好过点,因此他们未符合婚姻法中男女的要求。对于现时不少华人国家如中国、台湾、日本等容许变性人结婚,张法官表明未显示社会有共识接受变性人,因此判决仍以社会共识为依归。

他对今次法官的判决有保留,并认为最高法院有可能判定该判决违宪,因为香港法律一方面不容许变性人以心理性别结婚,但同时亦不容许同性婚姻,即他们亦无法以生理性别结婚,此不能不说是限制他们的婚姻自由。他认为现时医学界有共识,对于少撮无法医治的性别心理障碍者,手术他们唯一的帮助。但若法律上无法配合,不承认他们的身份,对他们可说是残忍和不公平。

他认为香港可以学傚英国所引入的"性别识别法案"(Gender Recognition Act ),在经过专家小组进行评估程序后,变性人可以申请证书,确定得到新的性别身份。而此证书能适用于所有法律层面上。他又认为政府不宜等待此次变性人案件的结果,而应早早著手研究及处理有关法律的争议,令变性人的身份早日得到落实。

江丕盛教授:性器官可变 但人的生命本质无法潜越

信仰层面方面,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系主任江丕盛博士被邀表达意见。他表示这是首次思考有关变性人的问题,而《圣经》亦对有关问题未有提及,不过他从《圣经》中有关婚姻的经文中尝试理解此问题,包括如何认识"性"、可否"变",以及"人"的本质。

对于如何认识"性",他提出神造女人时,亚当说:"这是我骨中之的骨、肉中之肉。",可见神并非单独地创造了男或女,因此要了解性的话必须要在男女关系中了解。他表示《圣经》形容上帝是陶匠,像一位雕刻家一样用心地做出人,男女的性别非一件衣服,而是真实的,并有一定的组成,他说:"男女的性别有不能越过的鸿沟。"在本质上未能改变。

而讲到夫妻时,在创2章24节中说明"人要离开父母,二人成为一体",婚姻的关系不单在于肉体,非性器官的结合,更是全人成为一体,乃生命的关系。

对于变性人的问题,他举出《圣经》讨论离婚的例子。婚姻为上帝的结合,人不可分开,但摩西因人的心硬而准许离婚;上帝创造了性别,正如离婚的讨论一样,在一些情况下,虽然不赞成,但仍容许,灵性上不容,但法律上容许。

他最后总结说:"人的荷尔蒙可以变,器官可以改变,但《圣经》所说的生命的关系是超越了生理及性器官而论的。"

变性人心声:希望得到社会的理解

会上有来自变性人组织、曾以变性手术改换为女性的Omena。她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由于近日对变性人婚姻的判决,社会上引发了不少讨论,促使她出来表达自己的感受。她为自己天生是女性,视手术为令自己"里外一致"的方法,并认为作为变性人的女性与生理上无法生育的女性并无二致,认为不应这样剥夺享受婚姻的资格。她说:"假使社会真的认为XY与XY(男性染色体)不能结婚的话,我也会接受,但会很失望。但我们绝不想因为觉得我们是男性或第三性、不是因为误解而不允许,而是因理解而不允许——这是我们最后的底线。"

此次研讨会主办机构明光社助理总干事傅丹梅总结时指出,变性人是非常复杂的议题,他们走上变性手术的道路亦充满挣扎和困难,希望无论是什么人,社会大众都能给予人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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