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倾向歧视有未共识 周一岳谈平权过激

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周一岳近日在《南华早报》发表英文文章及在《明报》发文谈本港性小众"平权"。由于现时国际公约并未明显将具争议性的性倾向列为基本人权,而"歧视"的定义仍未有社会共识,他的说法明显向同性恋运同倾斜,被认为不恰当。 现时本港在性倾向歧视立法问题上暂时搁置,但争议仍不断现暗涌。社会上对立法问题意见有明显分歧,一方认为社会上存在对同性恋的歧视,因此需要立法保障这些"少众";一方认为社会对同性恋议题未有共识,透过加强公众教育等方式更能收减低歧视之效,并且能避免逆向歧视的更深层问题,无需立法。 作为平机会主席,周一岳明显认为立法是唯一之途,他写道:"平机会相信,每个人都有自由去选择与什么性别的人结为伴侣,这是基本人权,不能受到剥削。在全球政府均日益倾向立法保障性小众权益的今天,香港政府亦应尽快考虑以适当的立法去捍卫不同性倾向社群的人权。" 他又写道:"近年国际社会对于性小众平权的议题讨论日增,消除歧视的基本原则早已列明于国际公约及本地法律之中,香港政府已不可能回避此问题。" 维护传统婚姻大联盟针对周一岳文章指出,香港已在一些无道德争议的范围包括性别、种族等有相应的歧视法,符合国际公约准则,但国际公约消除歧视的原则中,性倾向并不包括在内。更甚者,对于"歧视"及"不合理的差别对待"等概念的定义难定,特别是一些话诸如不少社会人士认同的"同性恋是不道德"等讨论已可能引起同性恋者反感,社会相当难有共识。 反对立法者指,平机会立法建议文件有严重的心价值问题,当中"歧视"、"中伤"等定义都相当含糊,只要同性恋者"感受"被羞辱、受冒犯、难堪等,即可透过平机会提出诉讼,一旦受理更可享受免费的法律资源,但"被告"则要自掏腰包为自己平反。 有关团体指出,根据平机会的提出的立法建议,任何公共空间诸如facebook、新闻报导、专栏文章、公司会议等,只要对同性恋表达异见,都分分钟可能"中招"被指为歧视。为让公众有知情权,反对者详细分析了平机会的立法建议供公众参考:www.tinyurl.com/sodopowerpoint,呼吁公众清楚了解有关问题及祸害。 周一岳虽自称基督徒,但明显未能奉行"不可偏待人"的原则,在处理性倾向的公务时完全向同运"搭䏝头",从未认真回应反对者的忧虑,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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