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佑生牧師:「宗旨」 與 「終止」 

有人因著對香港特區政府管治的長期不滿,以致在宣洩不滿時,逐漸演變為激進,「以惡為宗旨」,訴諸出位的言論,甚至暴力的行為,但在過去的區議會選舉結果中,似乎反映了大部份的香港人不認同這種做法,「要惡被終止」。 其實如何去分別善惡?憑甚麼標準?歷世歷代以來,不同地方、不同世代、不同文化對善惡都有不同的詮釋,例如,國家法律本應是為了維護公義(或因善)而存在,但某些法律卻被稱為「惡」法。 但除了分別善惡會出現分歧外,應當怎樣去面對惡,更是一個值得深入反省的問題,特別是「是否應以暴易暴,以惡制惡」的問題,我們必須辨明。 斯文 -> 流氓 相信不少人都會同意隨著人類教育的普遍及提昇,人類應該越來越有修養及斯文,而基本上,人對一個貴為晉身議會的議員有一定的修養也是公理的,但議會暴力卻使人大為失望,更遑論教育下一代。例如看見那些所謂學庫五車,出口成文的高教育人士,竟公然在大庭廣眾,「青筋暴現,一副嘴臉」的出口傷人,更公然擾亂秩序,「亂拋垃圾」及「破壞公物」,與流氓有何分別? 遊行 -> 橫行 示威是自古至今一種表達意見或訴求的行動,但以前多數都是採用和平方式,但現在很多「遊行」變成「橫行」,強行衝出馬路,堵塞交通,更在有不少地方的「示威」演變成為「示暴」,示威民眾強行破壞公物,攻擊無辜人士,甚至強行進行搶掠,例如早前倫敦街頭所引起的暴亂,及多處的「佔領XX行動」已經超越了示威遊行的方式。 麻木 -> 盲目 當暴力事件愈來愈多,我們便容易因司空見慣而逐漸「麻木」,甚至因見怪不怪而變為「盲目」。即我們認為抗爭者表達的動機是正確,或能代表我們所要表達的不滿,便無須太計較所採用的手段,以致常常糾纏於「合情」、「合理」、「合法」之間是否平衡之爭拗,例如為了要表達支持維權人士,便可公然隨意進行所謂的「塗鴉行為」,影響市容? 恐懼 -> 恐佈 人會因著對某些事件的恐懼,而帶來一些「過界」的行動以作防備,甚至為了防備事件的可能發生,便採取「先下手為強」的手段,誇張來說,可能「恐怕」發生某些情況,因而採用「恐怖」的防備策略。例如早前的多宗警員被投訴對待示威及請願人士過於嚴厲的事件,會否是因為被之前有不少官員(包括特首)在公眾場合被示威請願人士有肢體衝撞,所帶來的「防衛功能」反應。 制惡 -> 製惡 「治亂世用重典」似乎是有些人公認的制惡方法,甚至有人認為要制止惡人的得逞,就要以暴易暴,讓「惡人」或「惡」盡快被消滅。但事實上,這不單不能以惡制惡,反而製造更多的惡。例如美國因911事件而展開的反恐策略,結果10年來死於戰爭的人已經超過911死亡人數的不知多少倍,而引來恐怖組織施以報復而死亡的人數更多不勝數。 ******* 求主幫助我們,絕對不應附和「以惡為宗旨」的人,反而要「使惡被終止」,不要因「對惡行已判定的刑罰遲遲沒有執行,世人的心就充滿行惡的意圖。(傳道書8:11 [新譯本])」,更不應選擇惡人的道路(「不可嫉妒強暴的人,也不可選擇他所行的路」箴言3:31。),羅馬書12章17節提醒我們:「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12:21更教導我們:「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作為事奉者,我們有可能在事奉中面對一些惡意的批評與攻擊,甚至一些無理的謾罵與指責,但讓彼得的教導,使我們學習:「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我們是為此蒙召,好叫我們承受福氣。」(彼前3:9) 本文原載於中國浸信會神學院院訊(2011年11月號);蒙作者獲准轉載 鄭佑生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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