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的"宗教改革 "与福传机会

作为基督徒,了解周围异教的动态是宣教、文化使命的内在要求。最近以来,藏传佛教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引起举世瞩目。此次改变,就某些特色而言类似基督教历史上的宗教改革运动,其中政教分离成为主题。也许一个世俗化的、不设国教、容许多种宗教存在的现代西藏就会出现,而这为基督徒在藏区的宣教大使命,打开了方便之门。 2011年3月11日藏传佛教宗教领袖达赖喇嘛致函第十四届西藏人民议会全体议员,宣布正式辞去西藏流亡政府中的政治首脑职务。达赖喇嘛的此举,引起藏人的巨大困惑、也引起西藏议会的多次拒绝。虽然西藏议会在3月25日最终通过决议,同意达赖喇嘛移交政治权责及政治上引退,但以宗教领袖为政治领袖、以藏传佛教为国教的藏族人民,一时难以适应这种变革。 达赖喇嘛在其辞职函中写道:「我被认证为达赖喇嘛及登基以后,很早就有西藏的未来政治制度必须要转变为现代化的意愿」,「在《流亡藏人宪章》草案中规定:西藏的政治性质是不分宗教派别的公民社会国家。这一条款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通过选举产生政治领导人,而不是依据传统名号衍生」(注1)。显然,达赖喇嘛所指的政治现代化主要就是实现政教分离(英文为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就西藏而言,就是宗教领袖不再担任政治首脑、国家不立藏传佛教为国教、容许多种宗教信仰、政权不干预宗教、宗教与政治行为剥离、藏族不一定仅仅信佛教等内容。这些内容对西藏而言的确是惊天动地的革命。 藏传佛教始于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时期,当时由毗俱底公主自尼泊尔传入尼泊尔佛教,唐朝文成公主自汉地传入汉传佛教。在赤松德赞时期印度僧侣寂护将印度佛教也传入西藏,这些各地佛教制服当地原始苯教的同时也接受了部分苯教内容,逐渐建立了藏传佛教的基础。此后逐渐形成了宁玛、噶举、噶当、萨迦、格鲁、觉囊等各派的传承。宗喀巴大师创立的格鲁派(1357年-1419年),后来成为藏传佛教的主流。达赖和班禅是宗喀巴的两大传承弟子,后来形成两个不同的传承系统(注2)。从17世纪五世达赖喇嘛开始,西藏开始了政教合一的体制,即达赖喇嘛不仅是西藏藏传佛教的宗教领袖,也是西藏政府的政府首脑。 笔者就出生在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的诞生地「宗喀」——青海省湟中县塔尔寺所在地,自小耳闻目睹藏传佛教的种种宗教礼仪,苦修、朝圣、各种节庆、多种圣物、森严的寺庙、对活佛的膜拜……等我考上大学到北京学习哲学和宗教后,我才明白到藏传佛教与天主教的类似性。在这样一个「教皇」主导下的「天主教体制」中生活了几百年的信众,很难适应当今达赖喇嘛发出的政教分离的声明的。 正如达赖喇嘛在其辞职函中写到的:「公元1642年五世达赖喇嘛建立甘丹颇章政府以来,西藏就形成了由历辈达赖喇嘛担任政教领袖的制度」,「显然,对于近四百年来已经习惯由历辈达赖喇嘛直接或间接地掌握政权的西藏人民、尤其是境内的藏人而言,可能由于受传统的影响而难于想像、或一时难于接受没有达赖喇嘛的西藏政治体」(注3)。 不能不说,达赖喇嘛的勇气是惊人的,他要改革的是长达四百年的宗教传统和国家传统,他是在与民众几百年的习惯、社会几百年的体制挑战,达赖喇嘛的革命是朝自己开刀的革命,而他企图实现的,必定是西方宗教改革运动以来以政教分离为标志的现代化。正如西方世界诸多评论指出的:达赖喇嘛的决策是划时代的,他今天迈出的一小步,实际上是西藏历史迈出的一大步。正如3月16日达赖喇嘛的特使洛地嘉日先生在美国之音《时事大家谈》节目中所说的:达赖喇嘛的引退,绝对不是为了自己的接班或与中国执政者的谈判等短期的目的,他的决策是为了藏人长远的利益,是为了几百年后的藏人福祉(注4)。 学贯东西、游历全球的达赖喇嘛进行的此次决策,显然吸收了基督教宗教改革以来的文明成果。去年加州斯坦福大学邀请达赖喇嘛进行关于宗教信仰的讲座时,本人在现场也提出了有关基督教的几个命题,达赖喇嘛对答如流,对基督教知识的了解与我们不相上下。也许,能启发达赖喇嘛走出中世纪的架构,是三位一体的真神上帝给藏族的普遍恩典! 政教分离,发端于《圣经》中耶稣所说的「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注5),此一原则在公元313年君士坦丁的米兰诏谕后开始变味,政治干涉宗教成为常态。不久,政教分离原则又被中世纪的教皇所玷污,形成宗教操作政治的中世纪黑暗。马丁路德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使基督徒的信仰摆脱了教皇的控制,也使政权摆脱了宗教的控制,但相反地,却留下了政权控制教权的后遗症。约翰加尔文在瑞士成功地使信仰摆脱了政权的干预,成为政教分离的典范。在英国的清教徒(不服从国教者),经过长期的努力,首先从天主教教皇的辖制中,其次从英国国王的国教辖制中脱离出来,1688年清教徒主导的光荣革命和次年1689年制定的《信仰容忍法案》(The Toleration Art )使英国成为政教分离的现代化国家(注6)。 政教分离原则在美国得到了最大体现,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建立宗教的法律,或者禁止其自由行使」(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美国总统杰斐逊对政教分离做出了杰出的诠释: 他在一封于1802年致康乃迪克丹伯里(Danbury)浸信会的信函中写道: 「要相信,宗教为个人与其神明间之事,个人不因其信仰或行礼拜而负欠他人,政府之立法权仅及于行为,而不及于思想,我以对主权之崇敬忖度全美民众之作为,宣告其立法机构应‘不立任何有关设定国教之律法,或禁制行使之自由’,依此于政教之间设立阻隔之墙。」(注7)政教现代化,用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1864-1920年)的话来说,就是「除魅」(Disenchant-ment)。除魅不仅是在信仰领域驱除人为的巫术、迷信和偶像崇拜,而且是在社会政治领域驱除政权的属灵性、神圣性。政治只是属世的事务、只拥有属世的权柄,而那些把政权赋予神圣意义或者用神灵把持政治,甚至教皇成为行政首脑或者政权干预属灵的事务,都是巫术政治的表现(注8)。西藏的政教分离是值得庆祝的,相信也会对中国执政者给予某种启示。目前中国,政党世俗化和信仰自由,是当政者应该实行的适时之举。执政党应该脱离信仰色彩,不特意规定某种主义和宗教为国家宗教,执政党员可以有多种信仰,执政者不干预各信仰的自由发展等。如此之政策,的确是响应时代、促进中华民族现代化的当有之政。既然改革后的西藏会成为「不分宗教派别的公民社会」,那么西藏将会与中东不少穆斯林国家不一样的是:会允许基督教自由传教;藏人归信耶稣基督,也从法律上不认为是背叛民族和国家。虽然文化习惯的改变还需要很长的时间,但今天的变革,已经为我们到藏区宣教、带领藏人归主打开了大门、提供了法律的保护和援助。也许多年以后,这个世界屋脊上的神秘土地,一间间教堂拔地而起,「哈利路亚」「感谢主」声会此起彼伏;我们相信神大能的手就要在西藏做新事。正如以赛亚书55:8-9:「耶和华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 注1:见达赖喇嘛官方华文网站 http://www.dalailamaworld.com 注2:见维基百科网站 藏传佛教词条 http://zh.wikipedia.org 注3:见《圣经》马太福音22章21节 注3:见达赖喇嘛官方华文网站 http://www.dalailamaworld.com 注4:见美国之音中文网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 注5:见圣经马太福音22章21节 注6:见《历史的轨迹》312页、祁伯尔著、李林静芝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 注7:见Letter to Danbury Baptist Association, CT, January 1, 1802 注8:见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网络电子版 【曼德,本报专栏作家。基督徒作家、羊文化首倡者,基督教道学硕士,曾在大陆数百家教会、工商团契、企业演讲,经常于众多主内刊物发表文章。曾在大陆出版《天职》、《新职业观》,在香港出版演讲光盘《信仰与经济》,在美国出版《荣耀职场》。现为中国福音会副宣教士。(支持曼德事工可奉献至: China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1605 E Elizabeth St., Pasadena CA91104 USA;支票擡头:CMI,并注明「奉献曼德文字及文化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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