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一班关注婚姻及家庭价值的社会服务机构及教会领袖发起的"维护家庭联盟"鉴于社会上对同性恋问题日渐关注,并政府倾向仿傚欧美国家为同性恋问题进行立法。为客观地探讨香港市民对同性恋及同性恋者的态度,并市民对政府就性倾向歧视立法的意见等,联盟以"香港社会对同性恋及性倾向歧视的意见调查"的题目作研究,用客观和理性科学的方法找出民意所在。
是次调查委托了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调查单位)进行,以电话方式访问了1,120位18至64岁懂听讲广东话的成年人。由香港性文化学会事工主任麦沛泉发表报告,报告结果如下:﹙以下数据分析之部份由"联盟"提供﹚
7成5认为公开的同性恋行为对青年带来不良影响
调查发现,58.6%被访者认为同性恋行为会破坏现有的家庭制度,不过亦有近四成被访者认为同性恋行为不会对现有家庭制度带来影响。有75.8%被访者更认为若同性恋行为在公众地方愈来愈普遍,会对青少年带来不良的影响,持相反意见的有约20%。
纵使大部份被访者对同性恋行为有保留,认为对现有的家庭制度和青少年的成长带来负面的影响,不过,这并不代表被访者不接受,甚或至歧视同性恋者,因为有超过八成的被访者愿意与同性恋者交朋友,远远超过拒绝与同性恋者交朋友的人数(16.2%),反映出被访者虽然不认同同性恋行为,但他们仍十分接受与同性恋者来往。
超过八成市民反对政府就性倾向歧视立法
与此同时,有超过八成的被访者反对政府立法,惩罚发表不认同同性恋行为言论或研究的人,相反,只有一成多的被访者赞成有关安排。
大部份被访者均接受与同性恋者工作或向他们提供服务,95.6%的被访者不会因客人是同性恋者而拒绝提供服务(表十六),83.7%的被访者不会因应征者的性倾向而拒绝聘用,可见社会普遍接受同性恋者。不过,对于若自己的子女是同性恋者,有超过四分三的被访者均表示不能接受。
不赞成教导下一代同性婚是正常的人伦关系
至于是否赞同同性恋者担任幼稚园、小学和中学教师,被访者的意见分歧。不过有超过四分三被访者反对学校教导青少年同性恋行为是正常的,持不同意见者只有二成。若问及有关学校教导青少年同性恋者结婚是正常的人伦关系,正反差距更见明显,反对的占78.6%,而赞成的只有15.7%。
对同性恋合法结婚意见严重分歧 政府不适宜提出立法激化社会矛盾
就是否赞成同性恋者合法结婚方面,有52.8%的被访者表示反对,而亦有近四成被访者表示赞成。而被访者是否赞成同性恋者领养子女的意见有强烈的分歧,赞成和反对均有近五成的支持度。可见社会对同性恋者可否受法律确认,并组织家庭的意见出现严重的争议。相信政府现阶段强行将同性婚姻及同志领养合法,将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分化社会,破坏社会和谐。
有52.1%被访者认为社会并未有形成鼓吹同性恋行为的风气,较赞成的略高出4%。当中有13.8%被访者更加认为社会鼓吹同性恋行为的风气严重,认为普通的占26.1%,亦有8%被访者表示不严重。
只有1成多人认为歧视同性恋者情况严重
就社会上歧视同性恋者的情况,有超过六成的被访者认为情况普通,而认为严重的却只有一成多,认为没有或者很少的占23%,较认为严重的高出一倍。有65.2%的被访者反对立法惩罚那些不愿为同性恋者提供服务和设施的私人机构,支持的只有31.2%。有69.8%的被访者反对立法惩罚拒绝将物业租予同性恋者的业主,而支持的只有27.5%而已。
除此以外,有近六成的被访者认为订立性倾向歧视法变相鼓励同性恋者公开同性恋行为,表示不会的却少于四成。另外,有74.2%的被访者认为政府就性倾向歧视立法会鼓励同性恋者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持相反意见的只有二成。
民意认为同性恋不应被鼓励,更反对政府公帑用以宣传
最后,有近九成被访者反对政府运用公帑,资助同志团体出版刊物或举办活动推广同性恋的生活方式,相反只有7.6%被访者赞成。此数据与表十五的数据相当吻合,因为大部份被访者均只认为同性恋可以接受,但不应被鼓励,更有部份被访者觉得同性恋既不可以接受,亦不应被鼓励的行为,因此,政府动用公帑资助同志团体宣传同性恋行为得不到社会大众的支持。
调查总结:民意不鼓励同性恋,但歧视不严重,不赞成政府订立"性倾向歧视条例"
联盟总结,调查结果反映出大部份香港市民即使对同性恋行为有保留、亦不鼓励同性恋,但对同性恋者持"和而不同"态度,普遍接受同性恋者,在工作、交友或提供服务上均抱接受态度,可见不鼓励"同性恋"并不等于歧视"同性恋者"。
此外,调查亦反映出香港市民不赞成政府介入有关同性恋的议题,包括以"性倾向歧视条例"来惩罚任何对同性恋持不同意见的人士和团体,或以公帑宣扬同性恋,变相在社会鼓吹同性恋行为。因此联盟认为民意并不赞成政府介入有关同性恋这涉及社会道德伦理的议题,应交由公民社会作进一步讨论及协商,以达至可平衡社会各方价值的共识。
政府提出立法是同志团体长期争取的结果
麦沛泉会后表示,香港政府突然趋向为性倾向歧视进行立法,是同性恋团体长期积极争取的结果。政府在压力下,提出立法以回应这少数的社会诉求。
另一位参与调查的学者吴思源认为同性恋者在今天的社会里不能再称为"弱势",反而他们在公共空间上有不少声音和表达自由,更在音乐、创作、社会上有不少表达自己的机会,因此他强调香港政府不宜一味仿傚欧美国家进行立法,因为强行立法不单不会减低社会对同性恋问题的分歧,更会破坏和谐气氛。
他表示应接受社会上有不同看法,以社会本身的机制自行调整分歧,不宜以立法方法处理,以免社会卷进无止境的法律诉讼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