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倾向歧视调查未能完全反映实况

关注家庭价值团体促政府作深入资料搜集

一些关注家庭价值及宗教团体刚刚就民政局近期公布的《市民对同性恋及性倾向歧视立法的意见调查》正式发表了回应报告,名为"关注家庭价值及宗教团体对民政事务局有关《市民对同性恋及性倾向歧视立法的意见调查》初步结果的回应"(下称"回应文")。团体将此回应已于3月10交予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 政府调查结果:巿民认为实质的歧视情况不算严重 "回应文"首先对调查作总结,认为调查显示了巿民对同性恋态度分歧,并巿民认为实质的歧视情况不算严重,加上巿民对立法方式禁止性倾向歧视的意见有明显分歧,建议政府不应强行立法,以法例打压持有不认同同性恋价值观的巿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分化。 政府调查问卷有误导之处 此外,"回应文"把政府的报告与维护家庭联盟委托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完成的"香港社会对同性恋及性倾向歧视意见调查"的结果综合分析后,认为反映巿民的一些意见。 一,"接纳同性恋"一词概念含糊,然而报告显示巿民对"接纳同性恋者"反应正面,而"接纳同性恋行为"则有较负面态度;二,"回应文"认为"歧视"概念模糊,在政府的调查里问及被访者认为同性恋者在租贷房屋、就业、社团参与及学校被歧视的情况是否严重,这问题未能反映实质情况,建议政府作深入的资料搜集。 第三,"回应文"指出政府的调查里,巿民"同意同性恋者应受平等保护"的比率远远高于"同意立法",反映出"支持平等机会的原则"不等于"赞成以立法手段禁制歧视",第四,"回应文"认为政府问卷的问题具误导性。问卷问巿民应否"禁止歧视"的字眼容易引导巿民走向"立法惩罚歧视者"的结论,然而维护家庭联盟不用此字眼时,反对立法的回应比例显著大幅上升,可见政府问卷的问题有误导之虞。 建议政府清楚咨询受法例影响团体及个人 "回应文"建议政府向巿民说明立法性质及后果,并须进一步了解受法例影响团体及个人的意见、包括商界、教育界、零售服务业、非政府组织和宗教界等,以进一步了解巿民对立法的意见,并取得社会不同界别的共识。 回应机构包括维护家庭联盟、香港幼儿教育人员协会、基督教宣道会香港区联会、中国基督教播道会总会、基督教香港崇真会救恩堂、新造的人协会、家庭为本、明光社、青年基督徒学会、香港性文化学会和性倾向歧视立法关注组。 此外个人名义参与联署的包括天主教区秘书处李亮神父、播道会恩福堂苏颖智牧师和郑金城牧师,香港公教婚姻辅导会何文康、香港浸信会联会陈耀光、崇真会救恩堂文伟坡传道、宣道会美孚堂沈永康、播道会港福堂周弘毅、精神科医生康贵华及柯广辉律师。 相关新闻: 社会对同性恋态度分歧 团体认为不宜立法 (2006.03.16) 最新民调:近半港人认为同性恋与家庭观抵触 (2006.03.15) 香港人重"和而不同" 为同性恋歧视立法徒增矛盾 (2006.01.15) 性倾向歧视立法不适用于香港 强行仿傚欧美将破坏社会和谐(200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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