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傾向歧視調查未能完全反映實況

關注家庭價值團體促政府作深入資料搜集

一些關注家庭價值及宗教團體剛剛就民政局近期公佈的《市民對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意見調查》正式發表了回應報告,名為「關注家庭價值及宗教團體對民政事務局有關《市民對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意見調查》初步結果的回應」(下稱「回應文」)。團體將此回應已於3月10交予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政府調查結果:巿民認為實質的歧視情況不算嚴重 「回應文」首先對調查作總結,認為調查顯示了巿民對同性戀態度分歧,並巿民認為實質的歧視情況不算嚴重,加上巿民對立法方式禁止性傾向歧視的意見有明顯分歧,建議政府不應強行立法,以法例打壓持有不認同同性戀價值觀的巿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社會分化。 政府調查問卷有誤導之處 此外,「回應文」把政府的報告與維護家庭聯盟委託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完成的「香港社會對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意見調查」的結果綜合分析後,認為反映巿民的一些意見。 一,「接納同性戀」一詞概念含糊,然而報告顯示巿民對「接納同性戀者」反應正面,而「接納同性戀行為」則有較負面態度;二,「回應文」認為「歧視」概念模糊,在政府的調查裡問及被訪者認為同性戀者在租貸房屋、就業、社團參與及學校被歧視的情況是否嚴重,這問題未能反映實質情況,建議政府作深入的資料搜集。 第三,「回應文」指出政府的調查裡,巿民「同意同性戀者應受平等保護」的比率遠遠高於「同意立法」,反映出「支持平等機會的原則」不等於「贊成以立法手段禁制歧視」,第四,「回應文」認為政府問卷的問題具誤導性。問卷問巿民應否「禁止歧視」的字眼容易引導巿民走向「立法懲罰歧視者」的結論,然而維護家庭聯盟不用此字眼時,反對立法的回應比例顯著大幅上升,可見政府問卷的問題有誤導之虞。 建議政府清楚諮詢受法例影響團體及個人 「回應文」建議政府向巿民說明立法性質及後果,並須進一步了解受法例影響團體及個人的意見、包括商界、教育界、零售服務業、非政府組織和宗教界等,以進一步了解巿民對立法的意見,並取得社會不同界別的共識。 回應機構包括維護家庭聯盟、香港幼兒教育人員協會、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基督教香港崇真會救恩堂、新造的人協會、家庭為本、明光社、青年基督徒學會、香港性文化學會和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 此外個人名義參與聯署的包括天主教區秘書處李亮神父、播道會恩福堂蘇穎智牧師和鄭金城牧師,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何文康、香港浸信會聯會陳耀光、崇真會救恩堂文偉坡傳道、宣道會美孚堂沈永康、播道會港福堂周弘毅、精神科醫生康貴華及柯廣輝律師。 相關新聞: 社會對同性戀態度分歧 團體認為不宜立法 (2006.03.16) 最新民調:近半港人認為同性戀與家庭觀牴觸 (2006.03.15) 香港人重「和而不同」 為同性戀歧視立法徒增矛盾 (2006.01.15) 性傾向歧視立法不適用於香港 強行仿傚歐美將破壞社會和諧(200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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