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缘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周一岳、本港同运倡议者兼立法会议员陈志全,以及多个同运组织主张,变性人只须施行了部份手术,或只凭心理评估,便可提出修改身份证上的性别,并根据此性别结婚。
周一岳等言论一出即引起关注团体哗然。本来此次修例是因应终审法院W小姐案的裁决而作,对象首为已完成变性手术人士。但周一岳所说其实已将范围由变性人士无限扩大为跨性别社群身上,远超终院判决的范围。
其实周一岳等人的建议并非天方夜谭,因在美国一些州份已认同了未施行完整变性手术的人士的"新性别",并已产生不少问题。华盛顿州一名45岁男子未完成变性手术,但受州法容许下使用女性厕所,更多次向女学童暴露男性性器官,但在反歧视的言论下,家长在孩子受到等同于性骚扰的对待下束手无策。
除此以外,在目前本港的规定下,任何人士必须完全整个变性手术并提供医学证明方能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
有民间团体发起联署行动,强烈呼吁立法会严格按照终审法院今次的裁决适度修订婚姻条例,必须完成整项重置手术方可改变性别,又忠告若依照周一岳等人的建议,将令性别有流动性,令社会对男女两性的定义产生极大混乱及对社会大众的生活带来影响,至今为止约5千人签署。
有关呼吁及联署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