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吕丽萍根据《圣经》的教导,指出同性恋是罪。这在主内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观点表达,却在中国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最新的发展,就是美国著名的监狱团契创办人寇尔森博士本周在《突破点》节目中,认为吕丽萍的同性恋言论事件反映出中国宗教自由受限的现状。
寇尔森博士指出政府主导下的中国社会不仅攻击基督徒对自己信仰原则的公开表达,而且坚持"同性恋权利是『不可被任何东西所取缔』",特别是信仰自由,这就意味著可以为同性恋权利问题而牺牲掉信仰自由,因此他认为在中国宗教自由受限。
对寇尔森的这一观点,我是极为赞同的。因为吕丽萍事件恰恰反映了中国基督徒在公共场所表达信仰原则而被歧视的现状,也反映了基督教文化在中国主流社会发出声音会必然导致冲突的现实。
作为基督徒,根据罗马书1:19、26-27、哥林多前书6:9-10、提摩太前书1:9-10节等经文,指出同性恋是罪,这是天经地义的、非常应该的,这是作为基督徒的题中应有之义,就如穆斯林不吃猪肉、犹太人要行割礼一样。因此,如同要尊重穆斯林不吃猪肉一样,人们也要尊重基督徒认为同性恋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吕丽萍事件的媒体报道中,如CCTV 等绝大多数媒体有意回避、隐瞒了两个事实:一是大多数媒体都没有指出吕丽萍和孙海英是基督徒,甚至有媒体认为吕丽萍的言论是为了炒作自己。这本来是一次给全社会指明基督徒信仰原则的极好机会,却被中国媒体扼杀了。另一个就是吕丽萍所说的同性恋是罪的"罪",是基督教特指的词,根本不同于一般人理解的法律上犯罪的罪。按照圣经的解释,罪就是"矢不中的"、有偏离。任何不符合神心意和原则的都是罪。这个罪更多是在道德意义上而非法律意义上。但是,几乎所有媒体在报道此事时没有指出吕丽萍所说的"罪"与一般中国人所理解的"罪"是不一样的,反而火上浇油,极力渲染吕丽萍对同性恋的所谓"仇视"。
这次事件,确实让我们看到了在中国已经从边缘进入主流、从地下走到台上的基督徒们,在公开场所进行言说的尴尬和艰辛。以前,中国的基督徒给外界的印像都是社会的边缘人物:农民、下岗工人、少数民族等。但是现在随著基督教在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很多学者、艺术家、企业家、演员、医生、律师都纷纷成为基督徒,这批有社会地位的中坚阶层成为基督徒后,在公共生活中进行以信仰为根基的言说,就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而基督教的原则、语言词汇,一旦投放在中国社会这个对基督教文化极为陌生甚至敌意的文化环境中,所产生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作为著名演员的吕丽萍,她只不过说了一个基督徒该说的话,但对基督教无善意的社会文化害怕她的影响力,于是误解、谩骂、攻击就纷纷而起。
我之赞同寇尔森博士观点的第二个原因,是因为在中国不仅同性恋者是弱势群体,而且基督徒也是弱势群体。基督徒在中国社会,也没有彻底享有政治权利和信仰权利,也被边缘化、隐藏化了。社会在保护同性恋者正当的言论、法律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基督徒的上述权利。
《圣经》认为同性恋是罪、基督徒认为同性恋是罪,这是基督徒的基本立场,这个立场应该受到其他群体的尊重。当一个基督徒在公开场合表达这样的观点时,人们更多的应该是尊重其信仰原则,尊重其价值观。这个尊重本身就是在维护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
现在中国社会虽然已经默许了基督徒和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存在,但对家庭教会谋求公开化、合法化的努力还是坚决打击的,最近发生的北京守望教会事件,就是基督徒群体在主流社会谋求合法化、公开化遭到残酷打压的明证。而基督徒吕丽萍夫妇所受到的媒体的围剿,本质上也与守望教会事件性质类似,那就是当下的中国社会和文化,还没有做好各种准备来接受基督教及基督教文化的公开化、合法化、主流化。吕丽萍在教会里说没人管,但在社会上公开说,就要被整个社会进行排斥和遏制。
总之,在目前中国,虽然离同性婚姻合法化还差十万八千里,但同性恋者的意见已开始慢慢得到尊重,而基督徒的意见,尤其是基督徒在公共领域的发声,并没有得到实质的尊重。自马克思主义掌权中国、近年来传统文化复古以来,基督教文化在中国一直处于劣势和歧视处境中,基督教文化得到中国主流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基督徒吕丽萍夫妇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为建构一个基督教文化为必然构成、宽容、多元的未来中国多元文化结构作出了勇敢的尝试。
【曼德,本报专栏作家。基督徒作家、羊文化首倡者,基督教道学硕士,曾在大陆数百家教会、工商团契和企业演讲,经常于众多主内刊物发表文章。曾在大陆出版《天职》、《新职业观》,在香港出版演讲光盘《信仰与经济》,在美国出版《荣耀职场》。现为中国福音会副宣教士。联络作者及奉献曼德文字及文化事工,请联络mandeus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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