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机会的《性倾向歧视条例》明年展开咨询。现时的性别歧视条例对宗教团体雇用神父、修女等做给予豁免,基础是"符合该宗教的教义或避免伤害其教徒共有的宗教感情"。
但性倾向歧视立法涉及同性恋的道德争议,社会上仍争议不断,宗教团体反对亦无关歧视,若断绝宗教团体豁免令人难以理解。
连支持同性恋的工党立法会议员何秀兰亦认为可予教会豁免,如在聘用同性恋高层神职员工、或教会读经时言论可免受起诉,认为须与宗教团体进行更多讨论。
周一岳于今年4月上任平机会主席时曾表示会研究条例是否豁免宗教团体,但他上周接受《信报》访问时否定了此说法,理由是若有豁免,则法律会沦为无效。他更说,欧洲教会近年来已改变对同性恋的立场,认为教会要多作讨论和检讨。
《信报》复述他的话写道:"香港部分着重平等、关爱的教会,不会认为立法有大问题;对部分完全不接受其他诠释的教会,他亦表示尊重,称对方可提出豁免,但要考虑社会能否接受。他补充说,外国立法例子也是由团体而非政府提出豁免。"
他的言论亦显示他对宗教团体了解的无知,且对他们的声音充耳未闻。
首先他明示不赞成同性恋的教会为不著重平等,缺乏关爱。但事实上,教会反对同性恋本身并非出于歧视,更多是认为性倾向歧视条例弊大于利,因香港社会观念渐渐开放,对同性恋社群亦更同情,现未有据显示对同性恋的歧视严重得需要立法禁制,不少人更认为社会上对肥胖或贫穷人士的歧视更胜于同性恋,认为没有足够理据进行立法。
反之在华人社会的传统思想背景下,同性恋在社会上仍是相当具争议的问题,立法无疑将同性异见者噤声,足以破坏香港珍贵的言论及思想自由,更甚者类似台湾同性恋运动推动的同性恋教育更可能进入校园,进一步影响下一代教育,负面影响将会相当深远,在各种考虑下,以宗教团体、家教团体为主的社会人士遂反对性倾向歧视立法。
除此以外,宗教团体是基于圣经真理而带出价值观及道德观点,不因社会变迁而改变。而《圣经》观点正是衍生平等、自由等人权理念的基础,不过份高举个人自由,更讲求建构身心灵平衡的社会。若不了解宗教团体的观点,恐在消珥社会对同性恋者负面印象的工作上将更困难重重。
此外,不少教会及团体亦渐渐认识到同性恋生活方式违反自然天性,大量数据亦显示同性恋社群在身心健康上均远逊于他人,因而作出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