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巫术合法化‧《圣经》清楚严禁一切法术行为

澳洲巫术合法化‧《圣经》清楚严禁一切法术行为
尽管巫术、算命等在澳洲社会里视为合法,然而《圣经》里仍清楚地禁止巫术、法术、邪术、占卜、观兆等行为。
据《澳洲日报》7月23日报导,澳洲于本月21日废除了《反流浪法》。根据《反流浪法》,自称为预言家、表演魔术都可算违法。这法例为英国殖民期间沿袭,禁止巫术、魔法和算命等活动,据称这是为防止异教徒对法律和社会秩序造成威胁。《澳洲日报》报导,维多利亚市首席检察官罗布赫尔表示"把魔术和预言当做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危害,或者成犯罪行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近日英美流行的巫术小说《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亦在澳洲大热。澳洲报章《Sydney Morning Herald》估计该书本周末销量可能达2万册之多。

尽管巫术、算命等在澳洲社会里视为合法,然而《圣经》里仍清楚地禁止这类行为。圣经里大量经文显示巫术、法术、邪术、占卜、观兆等都为神眼中看为恶。

部份《圣经》里禁止邪术的经文:

旧约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不可求问他们,以致被他们玷污了。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 19:31﹚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 20:6﹚ 「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 20:27﹚ 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申 18:10-11﹚ 悖逆的罪与行邪术的罪相等;顽梗的罪与拜虚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王。﹙撒上 15:23﹚ 并在欣嫩子谷使他的儿女经火,又观兆,用法术,行邪术,立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多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惹动他的怒气,﹙代下 33:6﹚ 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临近你们,施行审判。我必速速作见证,警戒行邪术的、犯奸淫的、起假誓的、亏负人之工价的、欺压寡妇孤儿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玛 3:5﹚

新约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 5:19-21﹚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著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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