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希案三个回合的聆讯暂告一段落,历经40多天断断续续的庭审中,控方14位证人先后出庭,现已完成举证阶段。但辩方律师当庭指控方证据薄弱,提出"没有答辩的需要"(no case to answer),要求法官判被告无罪释放。
城市丰收教会创办人康希牧师等六位领袖在2007至2009年期间涉嫌串谋挪用教会巨额公款,透过购买两家公司的虚假债券来资助康希牧师妻子何耀珊的音乐事业。
待审计师对债券投资提出质疑后,其中四名被告为了消除审计师的疑虑,使自己摆脱嫌疑,再度挪用教会公款,以层层借贷、之后还钱的方式,大费周章地经多家与教会关系密切的公司转手,制造赎回债券的假象。
辩方律师辩称被告人在咨询审计师与律师的意见后才把建堂基金拿去投资债券,教会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损失,所以不构成失信。
辩方还驳控方证据不足,有的证人口供反复,要求法庭判被告无须答辩,直接获无罪释放。虽然辩方提出的这种动议比较少见,但如果法官裁定案件无须答辩,将助康希等被告脱罪。
相反,倘若法官认为控状资料足够,判被告表面罪状成立,六名被告将被令答辩。被告可以选择保持缄默,或上证人栏抗辩。
据称法官决定在3月让控辩双方为"无须答辩"作书面陈词。若书面陈词得不出结果,则会在4月举行口头陈词。倘若"无须答辩"的动议被拒,同时证人又拒绝缄默,那么预计在7月上证人栏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