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團體表示要了解香港的歧視情況,定義「甚麼是歧視」,以及具體知道歧視情況如何發生,才能制定相應的措施。但過去一些傾向立法的機構所作的民調多抽離現實處境,提出「歧視有否存在」的問題,得出的數據並不能反映真實情況,數字只被人任意詮釋。
團體提出常面對有關歧視挑戰的西方社會的做法。學者對「歧視定義」的測量分主觀經驗、質性研究和統計等方法。第一種可謂「慳錢慳力」的方法,就是過去本港調查常採用的,衡量個人對歧視情況的經驗和感。
第二種是透過深入訪談,對象如僱主、提供服務者等對不同性傾向的人士的態度,以及這些態度如何影響他們的晉升或得到服務的機會等,以明白歧視的真確來源。
第三種是用統計方法比較同性戀和非同性戀者得到的待遇,例如就業率、工時、收入、住屋等,了解他們是否面對嚴重的結構性歧視,以避免研究受到個人觀感或受到既得利益者動員參與調查等而出來偏差的結果。
平機會委託中大進行的研究被揭發透過同運團體招募訪談對象,以及在第一次公眾諮詢的活動中清一色只邀請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嘉賓講員,令人對研究的公信力和可信性感懷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