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再思婚前性行为 胡志偉 2007年9月22日星期六 上午3:31 有十六岁少男与十四岁少女有婚前性行为,疑把婴孩作弃婴处理,因而揭发事件。本港青少年在性观念方面愈来愈开放与早熟;曾 有调查发现受访大专生之中,51%受访者接受自己有婚前性行为。当进一步询问受访者是否介意终身伴侣并非处男或处女,结果显示,近三成人介意另一半曾有婚前性行为。 这正好反映人性的双重标准,就是"待人以严,律己以宽",同一件事情个人参与无妨,但涉及个人是受害的一方,则耿耿于怀。此种似乎自相矛盾的心态,说明了性行为本身对 个人成长的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社会内有些高举性自由人士,常散播若干言论,认为贞洁是守旧与落伍;在现今性开放的城市生活,只要两人情投意合,同意进行性行为,有何不可?有人认为根本毋须任何道德 规范与家庭教育的约束,性行为只是两位成年人私底下的亲密行为,甚至有人主张宜把合法性交的年龄调低,以满足愈来愈多早熟少男少女,在情到浓时,可偷吃禁果,抒解性欲 。香港电台《性本善》节目于二○○五年期间,进行网上投票,共获七千六百五十三人次投票,结果显示近五成人认为应降低合法性交年龄。根据香港现行法例规定,男方与十六 岁以下的女童性交,男方即属犯罪。 有心理辅导学者指出,性从来不是能性,更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性心理与个人的自我形像不可分割。性行为不是纯粹两个人的身体干了那回事,它触及人心灵内对爱与信任的渴 求。正因为性的私隐性,它只能在双方信任的关系下,毫无保留地与另一方有身心灵的接触,彼此享受坦诚与亲密。 有辅导个案反映,滥交或婚前性行为,容易使女性有自暴自弃的心理反应,对自己的行为不再矜持,这是有婚前性行为女孩最常见的反应。正因为男方或女方觉得自己不是处子或 处女,所以对性行为不再矜持自重,变得无所谓,甚至不断更换性伴侣,或意外地成为未婚妈妈。有些女士更会疑神疑鬼,担心男友得知实况会变心,或破坏信任,从而造成个人 情绪起伏不定。 有了婚前性行为,不少年青男女会悔不当初,产生罪咎感,在此过程中,个人情绪的起伏变动,间接又影响了一方与另一方之间的信任。二○○六年十二月,香港青年协会调查发 现,半数受访边缘少女十六岁之前已发生婚前性行为,当中15%事后感到后悔。受访者当中,35%没有考虑过婚前性行为造成的后果,倘若怀孕,43%受访者表示会堕胎。 婚前性行为对青少年成长确实有一定的影响,而教会不能再回避问题;笔者一向倡导教会要向儿童及青少年进行性教育。教会理应为安全场所,让少年就性困扰提出各项问题,而 教会毋须扮演"反性"或"非性"的角色;青少年工作者可就此次事件,以个案方式讨论。只说教式讲论"反对婚前性行为"、"反堕胎"、"反同性恋"等,可起的作用有限。 教会倘不积极作性教育,把子弟交予学校或媒体,将会承受更大的风险!笔者认为主日学或团契小组可接触的受众有限,北美已有堂会把"性"作系列式主日讲道 (至少四讲),方 能对所有会众有基本的教育。当然,笔者不幻想讲道能迅速地改变人对的性行为,但教会却能塑造空间,鼓励会众一起探讨。面对性的奥秘,有些地方我们不一定有所谓标准答案 ,我们乐意开放,在寻求"性与灵"的结合过程中,必得上帝的喜悦! (允许转载自香港教会网站。作者为香港教会更新运动总干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