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一些布道演说,很容易达到这一类简单结论:我们得先做一个罪大恶极的人,才能得救;然而,大部分人都不是恶贯满盈的。经文中这位富裕的年轻人是个行为正直、品格优秀、守礼识道的人;与他谈罪是荒谬的,因为他还没有达到明白罪是甚么的境界。数以百计纯洁自守、光明正直的人,都没有甚么可以被定罪的地方——这里指的是以耶稣提到的十诫为准则的罪。布道时,我们须要把定罪这概念的切入点重新校订一下,也须要把圣灵使人知罪这真理的切入点略为调整。神得著大数的扫罗之时,并没有提到罪的问题,但没有人比使徒保罗对罪有更根本的认识。我们若把神所设立的先后次序倒转,拒绝先行认识耶稣是谁,我们所传的基督信仰,就是残缺不全的了;因为如果这样,我们就会不断把这少年的官所代表的一类人拒诸门外。耶稣基督最使人震惊的地方,就是祂不让人的命运和他的善恶、行止等事挂,反而要求我们先明白祂是谁。
蒙允载自:《灵命的陶造──366日圣经默想》(Daily Thoughts for Disciples),章伯斯(Oswald Chambers)著,胡燕青译,学生福音团契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