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一些佈道演說,很容易達到這一類簡單結論:我們得先做一個罪大惡極的人,才能得救;然而,大部分人都不是惡貫滿盈的。經文中這位富裕的年輕人是個行為正直、品格優秀、守禮識道的人;與他談罪是荒謬的,因為他還沒有達到明白罪是甚麼的境界。數以百計純潔自守、光明正直的人,都沒有甚麼可以被定罪的地方——這裡指的是以耶穌提到的十誡為準則的罪。佈道時,我們須要把定罪這概念的切入點重新校訂一下,也須要把聖靈使人知罪這真理的切入點略為調整。神得著大數的掃羅之時,並沒有提到罪的問題,但沒有人比使徒保羅對罪有更根本的認識。我們若把神所設立的先後次序倒轉,拒絕先行認識耶穌是誰,我們所傳的基督信仰,就是殘缺不全的了;因為如果這樣,我們就會不斷把這少年的官所代表的一類人拒諸門外。耶穌基督最使人震驚的地方,就是祂不讓人的命運和他的善惡、行止等事掛,反而要求我們先明白祂是誰。
蒙允載自:《靈命的陶造──366日聖經默想》(Daily Thoughts for Disciples),章伯斯(Oswald Chambers)著,胡燕青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