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背后的神学基础

美国是宗教改革运动的产物。宗教改革高扬神权与人权、贬低教权和皇权、奠定了个人主义的信仰基石,从而树立了以加尔文主义为核心的新教信仰体系和宪政民主体制。 1517年,马丁路德贴出了著名的《95条论纲》,掀起宗教改革的狂飙;1536年,加尔文初版了《基督教要义》,改革运动初成体系。这个如火如荼的运动革故鼎新了人类价值观、世界观,乃至蕴酿了民主自由政体。1581年7月,新教徒即缔造了历史上第一个共和国——荷兰共和国;英国清教徒紧跟其后,在1649年将查理一世推上断头台,成立了共和国,1688年经过光荣革命,迎来了新教国王,实行了"君主立宪"的宪政体系。 更为重要的是,为反抗宗教压迫而逃往北美的清教徒,在十七世纪于大洋彼岸建立了自己的家园,1776年缔造了美利坚合众国。而其宪法的背后完全是以基督教神学──尤其是加尔文主义──为根基。 神学是当代宪政民主理论的重要构成 基督教神学对西方宪政民主理论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这种决定性是中国自由知识份子无法想像的。长期以来,中国民主宪政理论界认为,民主宪政思想主要起源于古希腊城邦民主,后经中世纪的政教争战和相互制衡,再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之后,慢慢成形。其实这思路仅仅是西方很少数理性主义者认可的线索,马克思为其中之一。他们完全排斥了基督教及信仰因素对民主宪政理论的巨大贡献。这些理性主义者在二十世纪初一度红火,对中国知识界、自由主义知识份子影响甚钜,如顾肃先生的名著《自由主义基本理念》,通篇尽是理性的骄傲,对宗教信仰著墨不多。中国人局限于自己的历史与处境,很难想像基督教对西方的决定性影响。 中国自由主义的旗帜顾准先生,在《顾准文集》中看到了中世纪教士与骑士的对立、政权与教权的对立,使社会没有陷于绝对专制主义,但他仍坚信,自由民主思想主要起源于古希腊城邦。他对基督教评价不高,甚至认为共产主义、建构理性主义都源于基督教地上千年国度的思想。在《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一文中,他虽然提出"娜拉出走"之后要用经验主义,但这个经验主义也内含在理性之中。他说:我认为没有人的理性解决不了的问题。他的观点代表了当下大部分自由主义者的观点。 但随著中国人对西方文化逐步进深的了解──从器物到制度到文化到信仰,对荷兰、英国、美国宪政历史的深入研究,以及基督教──尤其家庭教会──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基督教神学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除了"人是按照神的形像与样式所造"导致神赋人权论(美国宪法性文本《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每个人都从造物主那里取得不可剥夺的权利:生命、财产、追求幸福的权利")、"人本性全然败坏"导致权力制衡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之外,还有更多基督教神学的思想,对西方宪政民主理论的构成起到深远的奠基作用,如:盟约神学、预定论、千禧年论、文化使命等等。 盟约神学对美国宪政的影响 圣经又被称为新旧约全书,是一本讲"立约"之书。上帝与人的关系是立约的关系。盟约(或圣约)神学,在宗教改革运动(尤其是清教徒)中被发扬光大。美国的宪政契约精神、代议制民主及法治理念等,无不出于盟约神学。 译为"盟约"的英文“covenant”,源于拉丁语“con venire”,意指来到一起。盟约神学认为,三位一体的上帝与人之间的诸盟约,是圣经教导的轴心,包括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恩典之约(covenant of grace)、救赎之约(the Covenant of Redemption)这三个盟约构成了整个神学体系的纲领性架构,而神人间的交往,也以这三个盟约来规范和并展开。 社会盟约 根据盟约神学,上帝与人的交往是采用约的形式。既然连上帝都降尊纡贵和人立约,人间的君王、国家政府也有必要与所治理的民众签约,并受到约的限制。此一思想从古代以色列就开始实践,后经瑞士、荷兰、英、美国等国的具体应用,开创了人类的宪政观念:国家与人民必须立约,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和约定,而此约定就是宪法。所谓的“社会契约论”只不过是这观念的世俗化表现。 圣经撒母耳记下5:3:"于是以色列的长老都来到希伯伦见大卫王,大卫在希伯伦耶和华面前与他们立约,他们就膏大卫做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长老是以色列人民的代表,大卫必须在神面前先跟他们立约,经他们的膏立和授权,才能作王。政治盟约由上帝、全体人民和政治领袖三方组成。领袖通过向上帝和人民立约,领受治理政府这一神圣使命;人民则通过向上帝和领袖立约,承诺顺服领袖并遵守治理的法律。这是盟约精神对以色列政治的影响。 1646年12月,体现盟约神学精神的《威斯敏斯德信条》完成。不久,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1689年12月16日通过了《权利法案》,确立了政府与人们的契约关系,解决了国王与议会的关系问题,实现了君主立宪。根据《权利法案》,"1. 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乃僭越权力。 2. 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5. 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这些条文都体现了君主、政府必须与人们立约、并受契约限制的宪政精神。 盟约神学对政治最有影响的当属美国。早在1620年,初登美洲大陆的清教徒就签署《五月花号公约》:"……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被认为是对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五月花号公约》将约的神圣性奠定在上帝的超越性上。此公约开创了先例,要求公共机构的产生必须立于盟约精神,亦即,社会里的公民有自由结合的权利,并可以通过制定对大家都有利的法律来管理自己,而政府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 三权分立 1776年7月2日,《独立宣言》被美国人民通过,宣告了人的天赋人权,并指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被统治者,而被统治者拥有改变政府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 1787年9月,39名代表签署了美国宪法,确认了五项基本原则: 1. 人民主权:政府由人民控制。(注1) 2. 共和政府:决定政策的代表由人民选举, 而非世袭国王和贵族。 3. 受限政府:政府的行为受法律的限制。 4. 联邦体系:保证州级政府的权力。 5. 三权分立:防止任何一个权力部门独大。 权力如何加以分割呢?早在孟德斯鸠以前,神就藉著先知以赛亚说:"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是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以赛亚书33:22)此处指出三个区隔:审判、立法和治理。美国的建国之父没有把这些角色之权威集中在一起,而将其分置于三个机制: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 尽管按字面来看,《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已经脱去了神圣的色彩,但就渊源和本质来看,它们都来自上帝的盟约之中。从美国总统手按圣经宣誓就职一事上,就显示出美国的政治及其契约性,无不具有来自上帝的神圣超越性。这就是所谓宪政的"超验之维"。 法国政治哲学家卢梭受盟约神学的启发,提出了著名的社会契约论:政府是人们按照约定建立起来的机构,如果这个机构背叛了约定,人们有权利推翻。社会契约论的宣告,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但社会契约论由于缺乏上帝面前立约的神圣性,所以不具有终极超越性。它尽管也谈立约,但只是人与人之间的约定,并没有终极原因为根基和目标。这成了社会契约论者的致命缺陷。于是,当旧有的契约被革命后,新的社会契约难以建立起来。由于这种神圣超越性的缺乏,革命建立的共同体难免陷入混乱之中。以卢梭思想为旗帜的法国大革命,后来陷入了混乱和暴政,有力地说明了人的契约若没有以神的盟约为背景和基石,何等不可靠。 代议制 美国采代议制民主(各州参议员和众议员由民众选举出来,代表相应民众行使民主权利;总统由选民直接经过大选选出),也直接源于盟约神学:亚当是人类的代表,耶稣是新人类和选民的代表。亚当作为人类代表所做的一切,我们被代表的人类都要承担。耶稣是新人类的代表,是第二亚当,耶稣的受死与复活,带来选民的赎罪和重生。我们的罪归在他的身上,他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我们因此"因信称义"。 代理制或代议制是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治理模式。无论是家庭、教会、还是政治,代理的概念是不可避免的。教会是上帝国度的代表,传道人是上帝话语的出口,亦即上帝的代言人。父母是子女的代表,丈夫是妻子的代表。在代议制国家,由民众选举出的代表掌握国家权力,代替民众行使民主权利,而他们所作出的政治决策和行为,给他们授权的民众都要承担。 代议制民主方案的出现,使近代思想家解决了一个困扰民主制度拥护者的一个难题,即在理论上必须承认人人平等,但在实践上,很难实现每个人直接管理国家,事实上只能由人民选举出来的少数精英掌握国家权力。 与代议制相反的,是全民民主制或直接民主制,这极有可能带来新的专制。直接民主是国家所有的公民亲自掌握国家权力,作出决策,而不通过代表的仲介。在古希腊和罗马城邦中实行的都是直接民主。公民通过亲自参加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等机构,掌握国家(城邦)最高权力。在雅典民主最盛时,不仅立法和司法权由公民直接行使,即使行政权也不是掌握在职业官吏手中,而是由公民按亚里斯多德所说的"轮番为治"原则执掌。直接民主极易导致平民暴政,也容易被特定集团所霸占。 社会主义思想的先驱卢梭则坚持直接民主。他认为,人民的主权是不能代表的。在抨击英国的代议制时,他指出:"英国人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注2) 然而实践卢梭思想的法国大革命,推崇直接民主的社会主义革命者们,虽以反专制起家,结果却带来了更残酷无情的平民暴政。美国宪法选择代议制政体,就是要与暴民政治划清界限。代议机构被视为遏制"暴民"无理性行为的"马勒",印证了盟约神学对圣经代理、归算概念的正确领会。 预定论对美国宪政的影响:政教分离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该规定为美国政教分离原则的重要出处。此一原则实际上也是基督教神学预定论的产物──尤其是加尔文神学的精华。著名宗教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旷世经典《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写道:"在十六、十七世纪最发达的国家中,如荷兰、英国和法国,正是加尔文主义这一信念引起了这两个世纪中重大的政治斗争和文化斗争"。他所指的,就是预定论。 对基督教怀有恶意的恩格斯,对加尔文主义却给予了高度评价:"加尔文教会的组织是完全民主的共和的;而在上帝的王国已经共和化了的地方,人间的王国还能够仍然从属于君主、主教和领主吗?" 加尔文主义的核心是其预定论,而预定论具彻底性和极致性。人是否得救完全是上帝预定的,人的行为完全排除在外。就民主政治而言,预定论将"驱除巫术"(韦伯语)的工作在政治领域也进行到底。由于人的得救只仅仅在于神权,所以预定论把教权的神圣光环彻底消除,也把历代政权的神圣光环彻底消除。就预定论看来,政治只是属世的事务,只拥有属世的权柄。凡把政权赋予神圣意义,甚至政权假冒上帝的代言人、政权干预属灵的权柄和事务,都是巫术政治的表现。预定论将政治领域冒充神的一切巫术行为彻底驱除了。简单而言,这就是所谓的"政教分离"。 政治领域的"去巫",就是现代化,这是预定论的政治产物。政教分离是政治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实行政教合一的国家,实际上还处在前现代化或中世纪的光景中。政权只拥有属世的权柄,它不能干涉宗教内部、教会内部事务。政教分离原则把人类政治从蒙昧中带到了光明之处。可惜预定论对人类政治的这一决定性影响,至今不是很多人看见。 其他神学观念对美国宪政的影响 除上述盟约神学、预定论之外,宗教改革时期和清教徒时期的千禧年观、文化使命观,对美国政治的「选民」意识、「圣战」情结和“山上之城」异象,也具有非同寻常的影响。 另外,加尔文主义中人民有权改变暴政、甚至有权进行武力自卫的观念,在美国宪政文本中也大量出现。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独立宣言》中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这类例证真是不一而足。 可惜的是,现实的美国政治却有越来越多悖逆圣经根基的迹象。我们只能祈求上帝,使这个所有钱币上都有“IN GOD WE TRUST”、所有总统就职都要手按圣经的国家,能够归回到起初的信仰根基上,并将国家的运行和美国的精神坚固立定在圣经和基督教神学的根基上。正如圣经所说:「以色列的神,以色列的磐石晓谕我说,那以公义治理人民的,敬畏神,执掌权柄。」( 撒母耳记下23:3) 注:1.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2.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25页。 原载《恩福》2012年4月总43期 作者介绍 曼德,基督徒作家、羊文化首倡者,基督教道学硕士,曾在大陆数百家教会、工商团契和企业演讲,经常于众多主内刊物发表文章。曾在大陆出版《天职》、《新职业观》,在香港出版演讲光盘《信仰与经济》,在美国出版《荣耀职场》。现为中国福音会副宣教士。联络作者及奉献曼德文字及文化事工,请电邮至:mandeus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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