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论国内新<宗教事务条例>」讲座

加深对国内宗教环境之了解

  中国国务院于上年12月发表"宗教事务条例",为此基督教中国宗教文化研究社及时代论坛就"宗教事务条例"于一月五日合办"纵论国内新《宗教事务条例》"讲座讲解有关条文及对中国宗教之影响,当中更邀请了天主教圣神研究中心研究员林瑞琪及中大崇基学院神学院助理教授刑福增主讲有关题目。   会上,刑福增先生就条例的历史及政治背景作出简单清晰的讲解。刑增福指出,国务院推出条例的原因。于八十年代初中国政府一直表示要就宗教事务立法,但基于草拟宗教法的过程中,很多实存的问题并未能立即解决,其中包括对宗教的定义上的分歧及宗教自由与社会稳定的取舍,而社会亦明确表明有需要有关宗教条例来保障社会及宗教,而中国政府亦希望更全面掌握对条例的主权,故推出行政法规,以回应宗教法的需要。   而林瑞琪先生亦简单讲解对条例的看法及值得忧虑的地方。林瑞琪强调了解第三第四条条文的重要性:第三第四条于整个宗教事务条例中,就好像灵魂一样,第三第四条条文于其他条文中亦多次出现。第三条文主要讲述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而第四条文则强调各宗教不得受外国势力所支配。林最后表示,综观整部条例,是有进步而且是更开放的,亦为宗教组织提供更多保护。   二人发言后,是问答时间。最后整个讲座亦完满结束。通过是次讲座,令参加者对中国宗教情况及"宗教事务条例"的影响有更深一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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