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后五位母亲给主席周一岳写信,表达她们的忧虑和心声。
请愿的母亲担心一旦立法,会对子女造成不良教育,包括日后在学校讨论有关同性恋的议题时会受到限制,亦担心会被以言入罪。
有请愿的妈妈准备了给周主席的信,她们原打算当天在论坛上读出,但未有机会。这些信被放在网上供传阅,让人认识到性倾向歧视立法对下一代将带来的恶果。
第一封信:若你真的爱香港,请你给香港的下一代一课"爱"的教育
周主席:
虽然在坐并不是每一位都是为人父母,周一岩主席,但每一位都是有父母生的,应该会明白到父母对儿女那份关心和爱。 我有位好朋友,几年前发觉女儿是同性恋者,当时不停带女性朋友来家中留宿,这位妈妈心痛欲绝,终日以泪洗面,这位好朋友把女儿所以成为同性恋者, 全归咎于自己做得不好,不是个好妈妈,之后这位好朋友患上了抑郁病,甚至婆婆都内疚是自己有责任,整个家庭陷在伤痛裹。
周一岳主席,想请问若然立法后,作为Auntie的我,若与这细姪女谈及她同性恋的问题,是否会被人控告?认为我触犯歧视法?假如连想关心想去帮她都会犯法,对于一些不认同的价值观,我是否只可让它坐以待毙?我可以做什么?
周主席,要面对家中有同性恋者,那种伤痛,不是一个人的事,是整个家庭甚至家族带来的震撼, 因为这并非我和朋友所能接受的伦理理念。而立法后,我们若想透过不同的渠道去探讨形成同性行为的原因, 都会有可能触犯法例的话, 你是否想弄至家庭分化?社会分化? 因为我们都是不认同同性理念的母亲。家庭若失去了支援及指引的作用,只会使同性恋的子女更孤立无助,无法与家人沟通,找不到倾诉对象。是否情况会更恶劣?
本人恳请周一岳主席不要立法,若你真的爱香港,请你给香港的下一代一课"爱"的教育,不是只爱自己,还要爱家人,每一个人要懂得爱人和被爱,家中有人面对挣扎、困难需要寻求帮助,一家人必定会同心去面对,用不同的途径去帮她,而不是怕犯法而无人理她。
Mandy
第二封信:你将性倾向歧视立法, 等如四周放地雷比我哋D普罗大众踩
周主席, 你好,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市民, 唔识好多法律, 但亦明白立法就要守法的道理. 所以我想问周主席, 我唔明白点解性倾向要立法, 事实香港己经喺一个言论自由的地方, 生活方式都无限制. 无论你钟意任何人是男, 是女, 钟意同边个住, 都无人理你, 喱D根本无人歧视.
但若立法后, 倒转我哋被歧视, 我哋唔可以发表一些不同意同性恋的说话, 否则被检控, 若我哋唔同意学校教科书鼓吹同性婚姻. 又触犯法例. 好惨!, 要好小心, 讲错嘢随时会犯法. 最惨犯咗法自己都唔知!, 好似踩地雷噉.
周主席, 你将性倾向歧视立法, 等如四周放地雷比我哋D普罗大众踩. 你退位后, 我哋连揾你伸冤的机会都无, 到时真喺有寃无路诉. 周主席, 我相信你都唔想见我哋为唔想犯法而要上街游行, 喺吗? 多谢.
家长甲
第三封信:为甚么立法保护社会上只是一小撮人,而忽视全香港绝大部份家长的意愿?
周主席:
我系一位家长,我好喜欢看书,我个仔也受到我的影响,也喜欢看书,又喜欢到书店看书。但我知道05年曾有一队人,手持标语及手提摄录机闯 入旺角一间书店,要求书店提供免费寄存空间,派发由政府资助印制女同性恋者的刋物,书店职员不肯,这班人随即向书店内的顾客做问卷调查,造成滋扰,店员话要报警,这班人才肯离开。
周局长,若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书店可能无法拒绝他们摆放同性恋单张和书籍,若书店不愿意的话,随时会被控告歧视,那些想维持原来经营风格的书店,谁来保障他们?
若立法后,那些书店为免受滋扰或恐怕被控告,即使不愿意也被逼要摆卖有关同性性行为的书籍,我们的仔女受同志洗脑教育的风气影响又多一条渠道,这是我们作为家长十万个唔愿意见到的后果。我相信绝大部份家长都爱自己的儿女,不愿意自己仔女受同志洗脑教育,为甚么立法保护社会上只是一小撮人,而忽视全香港绝大部份家长的意愿?这是否公平呢?
一家长
第四封信:不应先以立法去强迫别人接受同性恋如同异性恋,进而用法律去欺压及惩罚那些不认同同性恋的人
周主席:
今天我必需要来这个平机会论坛发表意见,是因早前有位从加州回来的朋友提醒我,对"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不可掉以轻心。她以前以为这只是同志的事,同志们相爱,要组织家庭是他们应有的自由,若受歧视,也应该立法来保护他们。当时社会上有很多人都是这样讲,连很多议员都是这样鼓吹,所以她也赞成立法。
谁知立法后才发觉子女的教科书竟出现美化同性家庭的教材,学校也有举办鼓吹同性恋的活动,但家长竟然不可有异议,更不可反对子女参加,否则会被警告,更有可能犯官非,她说当地的同志团体很恶,势力也很大。有见及此,她们一大群家长及社会人士搅签名运动,以及游行示威,希望推翻这条法例,但是恶法已立,做什么都于事无补,真是后悔当初没有研究清楚才赞成,现在她眼巴巴看着孩子们要接受这种同志洗脑教育却爱莫能助,真是痛心疾首。
台湾的情形原来都是一样,直至家长们发觉国中小学课本竟涉及同性恋和性解放的题材时,她们才知道事态严重,激发有数以十万人上街抗议,但法例已立,做什么也再没有用...
周一岳主席学富五车,多年来都身居要职,我肯定你知道这类例子比我更多,你明知立法是会影响言论自由及教育自由,但可惜自从你上任以来却一直是一面倒撑同志、为同志站台、唱歌、不断发表偏帮同志的言论、大力推动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我认同唔应该歧视同性恋者,但可能有些人不认同同性恋或对同性恋不认识。我们可以从教育入手,通过教育,让其他人对同性恋有更多认识,或了解自己的性倾向,而绝对不应先以立法去强迫别人接受同性恋如同异性恋,进而用法律去欺压及惩罚那些不认同同性恋的人。
周主席曾经发表过:"在海外已就性倾向歧视立法的国家,条例也不会监管一些私人活动如亲子教育及朋友交谈…….. ",但点解外国真的有家长因而被罚被警告呢?
因此,若果平机会真的要为立法而进行咨询,请在收集意见时,务必要将海外立法后父母、老师、学校被逼害的例子告诉市民,更要提醒市民,在立法后,市民将会面对的法律责任,这才是平机会应该持有的公平公正的态度方针,否则,市民在不知情、不明后果的情况下,被你蒙骗,以致让这条例得以顺利通过的话,周主席将会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千古罪人。
一位母亲
第五封信:诉讼无日无之,社会继续分化,这是你希望看到的局面?
周主席,
你曾表示过《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后不会监管一些私人活动, 如亲子教育… 如果我教子女婚姻应是一男一女, 一夫一妻的话, 立法后, 我对子女所教导的理念,你如何保障我不会陷入法律的控诉?按你所说,立法后不能公开地批评同性恋行为,你能保障我们这些家长日后在街上教孩子不被控告吗?我们以后是否只能关上大门在家教子,在街外就要禁言呢?
立法后,作为老师的亦会害怕如发生在外国教师因不认同同性恋, 而被控诉, 以致老师被迫去教导违背自己理念的婚姻观, 强逼要教导小孩自小便要被迫接受同性婚姻合理化是正确无误的"唯一"教育观点。父母与校方产生必然会出现不必要争坳,难道这是你希望看到的现象吗?
记得在2000 及 2001 年加拿大有印刷商因拒绝印刷同性恋的刊物, 而被人权委员会控告, 最终被罚加币伍仟元及要付支诉讼费HK$100万, 而在香港2005年4月, 亦有十多人手持标语及摄录机到旺角愉林书店, 要求寄存有关女同性恋的刊物, 并对该书店的顾客造成滋扰,后来需报警才离开。未立法我们已看到同志朋友的处事作风,日后立法,周主席,你能保障这些小商店能继续保存自己的风格做生意吗?
周主席, 有冇睇到我地做父母的难处 ? 诉讼无日无之,社会继续分化,这是你希望看到的局面?
Dela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