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国际不再恐同日"及"性倾向歧视立法"

"国际不再恐同日" 对于有团体拟把每年5月的某星期日定为所谓"国际不再恐同日",笔者认为这反而给我们提醒了另一些有关"性倾向"和"性倾向歧视立法"的重要反思。首先,我们可想想为甚 么这些团体不敢也设立"国际不再恐双日"呢?无可否认,双性恋是存在的,及双性恋既是存在,我们亦不应闪缩地回避探讨这课题,且这课题的探讨跟同性恋课题的探讨其实是 可有关连及可带来启发的。 双性性倾向、同性性倾向 下面先是一些可启发我们去进一步反思这两个课题的问题:双性性行为的欲望是否真的纯粹天生及不能改变呢? [人的另一些特质例如性情、性格、喜好等,纵使有人说均是纯粹 天生的,却仍非不可改变,特别是不好的性情、性格、喜好等更是宜改变及不是不可改变的;同样地,双性性行为的欲望或倾向其实会否也是宜改变和可改变的呢?] 双性性行为 或双性恋是否真的健康及对己对人都不会带来伤害呢?我会鼓励双性恋者的家人或朋友等接受辅导吗?若会的话,会鼓励双性恋者的家人或朋友寻求巩固双性性倾向的辅导,还是 寻求改变同性性倾向的辅导,又还是寻求改变异性性倾向的辅导呢?"双性性倾向"或"双性性倾向里的同性性倾向"是真的不可和不宜改变的吗?同性性行为是否真的健康及对 己对人都是无害呢?世上的同性恋者过来人都是自欺者和谎话者吗? 任何辅导都会有半途而废者、后来走回歧路者、真正过来人,事实上,能影响到辅导成本P否的因素很多,可给改变双性性倾向、同性性倾向的辅导也不例外。虽然有人会设法去扭 曲和描黑可给改变双性性倾向和同性性倾向的爱心辅导,用根本不是在这方面专业与爱心辅导方法的描述,去扭曲与抹黑在这方面有真正专业与爱心,及有过来人相助与非强逼性 的辅导,不过笔者深信谣言必止于智者,以及倘若可给改变双性性倾向、同性性倾向的爱心辅导是真的有如某些人所说的可使人患上抑郁和自杀的话,那么,早已有人提出了诉讼 与天文数字的索偿,使这些专业与爱心辅导的志愿机构根本不可能再存在,更遑论可在世界不同的地方有增加! "性倾向歧视立法" 关于所谓"性倾向歧视立法",笔者认为对于有害、有问题 (或可能有害、有问题) 的行为订立禁止对有这些行为的人的所称"歧视"的法例,其实是有问题的。举例来说,"性 倾向歧视立法"指的性倾向包括双性恋,然而,跟双性均有恋情及性行为的取向或倾向,将会给对方及甚至自己带来的各种问题和伤害 (包括健康、情感、心灵等问题和伤害) 却 是可想像的,且对工作和学习等情绪和表现也会有影响,实在有需要寻求适当的辅导,但"性倾向歧视"的立法却可以有著叫人"应改变这想法"的意味。 其实任何反歧视法例的设立与否都需在各方面有很慎重的考虑,既要冲量其所指歧视的情况是否普遍,及其立法是否必需 (正如我们会同意我们并非必需也要设有染金毛、纹身、 职位、阶级、家境、性格等等的"歧视条例"一样,虽然这些"歧视"亦"并非没有存在"),亦要考虑该立法会否容易被滥用、该法例背后会否隐含或变相隐含一些并非已是科学 结论的假设 (例如双性/同性性行为的欲望是纯粹天生和不能改变、双性/同性性行为是健康及对己对人均不会有害)、学校教育内容会否因著"该法例背后隐含的那些假设"而给带 来某些扭曲和强制等等。 笔者同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出的权利应人人享有,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 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但不认为对于所有上述指明或其他可想到的身份都是必须给予设立相应之"歧视条例"。举例来说,这两条公约均有提到社会出身、出生 、财产、宗教、政治见解等等,但这却非就是说各个缔约国家或地方便不论该地的情况如何,都必须全部给予制订相应这些身份的"歧视条例",可见任何反歧视法例的设立与否 ,纵使是有关上面两条国际公约直接提到的身份,都仍是有需要先加入各个缔约国家或地方于各方面的慎重衡量与考虑。
让世界听见基督教的声音

你一次性或持续的支持,能让任何人都能免 费阅读《基督日报》的所有内容。

⽀持优质基督教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