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共同抚养子女难 明光社反对推"共同责任模式"

政府正就"共同父母责任模式"的立法进行公众咨询。现行家事法容许法庭将子女判予父母其中一方抚养,但新例则规定双方必须共同抚养子女,一同参与子女的重要决定。明光社认为现行法例更适合处理抚养权的纷争,又指加强教育父母要终身养育子女更重要。 该社认为现行法例抚养权已足够,而且具弹性,因此没有修改法例的必要。纵使法庭认为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权的资格,也可使用共同管养令,即是把子女的一切权益,如日常的起居饮食,平均分配给父亲和母亲。 资深法官夏正文亦表示共同管养令的使用并不特殊,法庭会尽可能让子女在最理想的环境下成长。 该社又担心不少涉及中港、家暴及婚外情的离婚夫妇难以和平相处,如果勉强他们只同抚养子女恐怕只会令他们出现更多纷争。熟悉家事法的林满馨律师亦有同样顾虑,她认为离婚夫妻关系多充满矛盾,彼此缺乏互信,难以在子女问题上达成共识,甚至有不负责任的家长会给对方虚假联络资料,共同决策恐难上加难。 明光社又指英格兰、威尔斯、苏格兰及澳大利亚都采用"共同父母责任模式",但发现都未能加强父母终身养育子女的意识,甚至被利用作骚扰已离婚配偶的工具,增加了法院诉讼个案。该社建议政府从教育著手加强"共同父母责任"的意识,如增拨婚前及婚后辅导服务的资源。又提议进行社科研究了解本港父母面对的问题,以对症下药。 公务员组织香港政府华员会倾向支持新例,认为父母单方的抚养权令另一方俨如被剥夺了安排子女日后事务的权利,但亦认同新例存隐忧,因此建议成立审裁机关解决父母双方日后的争议。又关注新例实施后社工将面对的压力,建议社署成立独立办事处处理管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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