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洗礼的属灵意义与模式 編輯室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上午8:04 作者:沈有方传道 不同的教会,对甚么样的洗礼才是恰当、正确的洗礼,常有不同的看法。而他们又各自主张,说他们的作法有圣经作为根据。譬如马可福音一章9-10节说:「那时,耶稣从加利利 的拿撒勒来,在约旦河里受了约翰的洗。他从水里一上来,就看见天裂开了,圣灵仿佛鸽子,降在他身上。」(另参太三16)耶稣从水里上来(coming up out of the water), 似乎很明显地指出,耶稣所受的洗不是洒水礼(点水礼),或浇灌礼。但有人以为,「从水里一上来」还不足以说明那时耶稣所受的是全身浸入水中的浸礼,因为耶稣可能只是半 身下水,或小腿下水,而不是全身下水。(今天约旦河为人施洗之处,大多水深及腰。) 按常理判断,若不是要全身浸入水中,何必要到河里去受洗?虽然今天一般教会的浸池,有些水深及胸,但也有用塑胶游泳池或甚至浴缸来施洗的。受浸的水只要够多,就能施行 浸礼。因此,约翰福音三章23节所说的「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似乎可以证明施洗约翰所施行的是浸礼,因为只有全身入水才需要「水多」。 此外,使徒行传八章38-39节:「于是吩咐车站住,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洗。从水里上来,主的灵把腓利提了去,太监也不再见他了,就欢欢喜喜地走路。」 这两节经文也常被用作支持教会应当施行浸礼的根据。「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所说的「下水里」(went down into the water),原文有「进到水中」之意。如果不是全 身进到水中,相信作者路加不会如此描述。 但我们若根据以上这些经文,就说「新约圣经所有用水施洗的记载,都是全身入水」,那好像武断了一些。 就笔者所见,四福音及使徒行传其他讲到施洗的经文,大多无法判断是否为浸礼。(见:约三22,四1-2;徒二38,八12,九18,十47-48,十六14-15,十八8,十九5) 相反地, 有一节经文引发人提出一个疑问:初期教会的施洗一定是浸礼吗?抑或当时已经开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新传统──洒水礼?这节经文就是:「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 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徒二41)。从这节记载彼得之事工的经文来看,我们不禁要问:当时门徒行的是浸水礼吗?看来不是,因为要找一个地方让使徒在一天内为三千人施 行浸礼,似乎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当天行洒水礼的可能性应该比较高。 有些教会不承认可一9-10、约三23、徒八38-39等经文中的施洗有「浸礼」的意思;有些教会对转会进来的信徒,要求他们按照新属宗派的洗礼,重新再受洗一次。究竟这些有没有 圣经经文的根据?就笔者的浅见,这些要求实在是与教会的传统比较有关。 英文的施洗(Baptize) 其实是希腊文baptizo的音译。而希腊文baptizo的原意,就是「浸入,或浸在底下」(dip, immerse)之意。它不是一般的浸水,而是宗教仪式的一种。 在新约中动词「受洗」一词,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用法: 1. 用水受洗(如太三6;可一9;徒二41); 2. 比喻基督的受苦与受死(路十二50); 3. 指圣灵的降临(太三11;可一8;路三16;约一33;徒一5,十一16); 4. 洗濯礼或洗手的礼仪(可七3-4;路十一38;按:圣经原文使用同一词)。 这里是指洗除仪文上的不洁净。 单就「用水受洗」的用法而言,洗礼对我们的信仰究竟扮演甚么角色?在这一方面,各个宗派教会也有不同的看法。简单来说,它可以大略分成三种: 1. 认为洗礼本身能给人新的属灵生命。因此洗礼是得救所绝对必需的。 2. 认为洗礼乃是一种公开承认信仰的规程,是见证受洗者已经接受基督为个人救主的一种礼仪。虽然认为洗礼不是得救的必要条件,但鼓励信徒受洗。认为决志相信耶稣但却 坚持不受洗的人的信仰可能有问题。 3. 不信以水施行的洗礼,只相信人的灵魂要持续地进行内在的洁净,靠赖圣灵导引而过著有纪律的生活。 为甚么各个宗派,在洗礼上会产生如此大的分歧?为了正本清源,我们还是要回到洗礼的属灵意义来探讨之。以下分别用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节及使徒行传二章38节,来稍加解 释洗礼的属灵意义。 首先,从四方面谈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节的大使命:第一,施洗与作门徒的关系;第二,使人作门徒(包括给人施洗)与耶稣之权柄的关系;第三,从经文看施洗的必要性;第 四,「『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的特别意义。 第一,施洗与作门徒的关系──太二十八18-20说:「18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19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 给他们施洗。20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在19-20节的经文中,「使… …作门徒」是唯一的主要动词,「去」、「施洗」 及「教训」都是「作门徒」的分词。「施洗」与「作门徒」之间的确切关系不容易界定,笔者认为「给他们施洗」,是开始「作门徒」的表征,而不是「作门徒」的结果。作门徒 就是与耶稣产生一个师徒的关系。对耶稣的吩咐要听、要明白,并且要遵守。 有些人认为施洗是使人作门徒的方法。这与有些宗派认为「受洗是得救的必要条件」似乎有某种关系。罗马天主教就明示「必须领洗,才能得到注入那称为圣宠 (grace) 的成圣力 量,以开导人踏上得救的途径」。所以, 我们最好不要把施洗看成是作门徒的方法,但施洗与教训的确可以用来说明甚么叫作「使人作门徒」。 第二,使人作门徒(包括给人施洗)与耶稣之权柄的关系──在19节开始,有一个连接词「所以」。为甚么耶稣说「(因为)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 使万民作我的门徒,… …给他们施洗」呢? 这个「因果关系」一般有两种解释: 1. 因为耶稣「现在」有了这个权柄(18节),所以祂的门徒可以去,使万民作耶稣的门徒。(Krister Stendahl, Pea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Matthew. Page: 695 )。这种说法有一个危险:使人被误导,以为耶稣在世上的权柄因为复活而加大。事实上,耶稣在复活前所教导的、所行的,没有一件比祂复活以后的权柄要来得小。太九6说到「 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就可以用以表明耶稣早已有地上的权柄。所以,「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较合理的解释是:耶稣的权柄「现在」扩充到所有的天和地,也 就是全宇宙。 2. 因为耶稣所拥有的权柄,所以祂的门徒可以带著信心走出去。这个信心就是:他们的主已经掌管天上和地下所有的事了。 第三,从经文看施洗的必要性──有人以为在「大使命」的整个句子中,只有「使万民作我的门徒」才是耶稣的命令,其他的分词「去」、「施洗」、「教训」都是附带的,幷不 是耶稣命令的中心。所以「去」幷不代表我们必须走出「去」,才是在执行主的大使命,大使命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这种说法有其见地,但我们要小心,不能过分延伸这样的主 张。否则,我们也可以说,「施洗」和「教训」也不一定需要。我怀疑,有些宗派教会不再施洗,是否受了这样解经的影响。其实,从希腊文本身来看,作为一个描述命令式动词 的分词,这个分词通常也会带有命令的色彩。(C. Rogers, the Great Commission, Bibliotheca Sacra ,1973, page 258-267)。所以,我们最好把「去」、「施洗」和「教训 」看成是大使命的一部分。此外,主耶稣说使「万民」作我的门徒,这显然包含了所有的民族、国家, 若不走出去,如何能达成? 第四,「『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的特别意义──太二十八 19下半节说:「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奉父、子、圣灵的名」的施洗,使得基督徒的施 洗与施洗约翰的施洗,以及犹太人的施洗,有很大的不同。「奉… …的名」可能代表了「以致他们可以归入… …的名下」或「以致他们可以建立与… …的关系」。因此,这也表 彰了洗礼所成就的门徒与圣父、圣子、圣灵的关系。直至今天,施洗者仍常常问受洗者三个问题,一个有关圣父,一个有关圣子,一个有关圣灵。有人认为这个作法可以追溯至初 期教会时代。 因此,接受洗礼乃是向公众(包括父、子、圣灵、魔鬼)见证自己承认耶稣是他个人的救主及终生的主。 其次,我们从使徒行传二章38节(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来看洗礼的其他属灵意义: 第一, 人要先悔改,才受洗。所以,受洗是人悔改的公开标记。(对彼得当时的听众而言,是为曾经对耶稣的轻看和悖逆而悔改,幷表示他们对耶稣的信靠。) 第二, 从经文表面来看,似乎受洗使他们得到两样恩赐:罪得赦免及圣灵的恩赐。 但以上第二点常常引起争论。争论点是:「罪得赦免」及「圣灵的恩赐」究竟是在受洗时发生,抑或在决志信主时就发生了?有人用「叫你们的罪得赦」来证明必须藉著洗礼,才 能洗去人的罪。重点是「叫」这个字是甚么意思?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叫」是因果关系的果,所以受洗是「因」,罪得赦免是「果」。但是「叫」这个字的原文eis 也可以翻译 成「因为」(参太十二41)。从圣经整体的教导来看,相信主耶稣就足以使我们罪得赦免,这是一个很清楚的真理。有些宗派认为必须受洗才能得救,实在是解经偏差的结果。 至于领受圣灵是否洗礼独有的恩赐,也有不同的看法。使徒行传中,撒玛利亚人先受洗礼,后来才领受圣灵 (徒八14-17)。哥尼流先领受圣灵,后来才受洗 (徒十44-48)。以弗所 的一些人在受洗后,经保罗按手,紧接著就领受圣灵(徒十九5)。一般相信以上这些都是历史的特例,而徒二38 才是正常的程序。只是徒二38应当解释成信主之时,便领受了圣 灵。信主与领受圣灵必须同时发生,否则就会有未受圣灵的信徒了。(参雷历著《基础神学》,香港,活石出版,2007 二版,页390)所以若信主与受洗的时间有间隔,领受圣灵 就可能是决志信主的那一刻,而不是洗礼时才发生的事。 比较徒二38和太二十八18-20,我们会发现,彼得只说「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而没有照耶稣所吩咐的「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事实上,在整卷使徒行传中,都没 有奉三位一体之名受洗。为甚么?相信这是因为教会最初建立的时后,对犹太信徒而言,承认耶稣是弥赛亚乃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承认圣父是无须要求的,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如此 。但不久之后,当异教者也开始皈依耶稣的时后,承认唯一真神的父,就变成非常重要;自然地,圣灵也就包括在洗礼所奉的名之内。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人施洗,后来就成为 标准仪式。 有人以罗马书六章3-4节,来解释洗礼的意义。该处经文说:「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著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 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著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要小心,不要以为保罗主要是在解释洗礼的意义。保罗在这里提到洗礼,其目的只是要说明信徒已经与基督 同死的真理。一般解经家认为,「我们受洗」在这里不是指洗礼,而是「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林前十二13)的意思,也就是在「属灵上与基督联合」的另一种讲法 。 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发现无论浸礼或洒水礼并都没有百分之百确切的圣经根据。圣经所教导我们的是:洗礼的属灵意义其实更重要。我们要尊重每个教会在洗礼方式上的传统, 不论是浸礼、洒水礼或浇灌礼,只要他们也同样重视洗礼的属灵意义。 本文选自圣言资源中心,经刊主蒙允后转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