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韩国"岁月号"客轮在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难(包括10名失踪者)、142人受伤。
包括船长在内的15名“船员27日在光州地方法院接受了审问。检方对包括船长李某在内的4人指控杀人罪和杀人未遂等嫌疑,对三副和操舵手指控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嫌疑,对其余9名船员指控遗弃致死、致伤嫌疑。检方根据被告的犯罪性质、职权、庭上态度、责任范围等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
检方表示,船长李某作为"岁月号"总负责人,间接制造了这起事故,且违反了《船员法》规定的船长应最后一个离开船舶的相关规定。另外,在进行要求乘客留在船内的广播后,李某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进行相关努力,在离开船舶后也没有进行任何救援。
检方还表示,依据《海运法》中的航运管理规定,以及《海难救护法》相关规定,这些船员可以看作是"岁月号"的担保人。在"岁月号"有可能沉没,以及乘客在舱内等待进一步指挥、救援相对容易的情况下,这些船员都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
检方认为发生沉船事故的4月16日是韩国历史上最羞愧的一天,被告人作为船员在紧急情况下背弃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愿承受任何危险,致使沉船惨案发生。
据韩国KBS广播电台消息,关于此案的初审宣判将于11月第3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