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命弃义难容忍 韩国检方求判"岁月号"船长死刑

保命弃义难容忍 韩国检方求判「岁月号」船长死刑
27日下午,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对今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岁月号"客轮船员进行最后一次法庭审理。检方在庭上要求法院判处船长李某死刑,判处大副姜某、二副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至30年有期徒刑。

4月16日上午,韩国"岁月号"客轮在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难(包括10名失踪者)、142人受伤。

包括船长在内的15名“船员27日在光州地方法院接受了审问。检方对包括船长李某在内的4人指控杀人罪和杀人未遂等嫌疑,对三副和操舵手指控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嫌疑,对其余9名船员指控遗弃致死、致伤嫌疑。检方根据被告的犯罪性质、职权、庭上态度、责任范围等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

检方表示,船长李某作为"岁月号"总负责人,间接制造了这起事故,且违反了《船员法》规定的船长应最后一个离开船舶的相关规定。另外,在进行要求乘客留在船内的广播后,李某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进行相关努力,在离开船舶后也没有进行任何救援。

检方还表示,依据《海运法》中的航运管理规定,以及《海难救护法》相关规定,这些船员可以看作是"岁月号"的担保人。在"岁月号"有可能沉没,以及乘客在舱内等待进一步指挥、救援相对容易的情况下,这些船员都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

检方认为发生沉船事故的4月16日是韩国历史上最羞愧的一天,被告人作为船员在紧急情况下背弃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愿承受任何危险,致使沉船惨案发生。

据韩国KBS广播电台消息,关于此案的初审宣判将于11月第3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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