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家庭宣言》响应者众惹同性恋组织登门抗议

【本报专讯】昨日数个同性恋倡议组织到明光社机构楼下发起示威及演街头剧,抗议明光社及有关团体6日在报章登刊的《维护家庭宣言》。该宣言得到125个团体、逾7千人联署响应。 事缘政府近日正在研究修订《家庭暴力条例》,考虑将同性同居者纳入涵盖范围。维护传统家庭的人士担心,一旦成<功修例,将为同性婚姻大开绿灯。 为保护一男一女的家庭单元,明光社、维护家庭联盟及香港性文化学会等组织于6日在《明报》及《AM730》等报章刊登了《维护家庭宣言》,重申家庭是天然及社会基本的单元,呼吁政府及立法会候选人明碓支持维护家庭及一男一女的婚姻政策。 该社表示,现时香港法例并不承认同性婚姻,现时的家暴条例只适用于有婚姻关系的人士,及有犹如婚姻关系的同居男女及他们的子女。若将同性同居者纳入条例范围,将令市民大众产生「政府已承认同性同居者犹如家庭关 系」的错觉,间接承认同性婚姻、公民伙伴关系或其他同性伴侣关系。 昨日反对团体发出名为「「雷霆扫明光」反恐行动 不要家庭暴力 扑灭道德恐怖主义」的新闻稿,猛烈抨击明光社为「道德恐怖分子」,批评有关组织企图向立法会候选人施压,推销排外的一男一女婚姻政和狭窄的家定义,阻止政府将同性同居伴侣纳入条例的保障范围。 他们又将同性同居视为「不同家庭形式」之一,表示同性同居者与异性伴侣无异,亦同样有面对家庭暴力的可能,因此称明光社反对将同性同居者纳入条暴范围是「妄顾事实」。 明光社同日即发表题为《重申政府有责任保障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新闻稿回应,表示该社肯定政府有责任保护任何身份的受虐人士,唯反对将同性同居者纳入条例以为同性婚姻开路,因此提出三项建议,以保障任何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内、居于同一屋簷下的人士。 该三项建议包括,一,将现有家暴条例范围扩大至包括家佣、租客、朋友、同学等在内的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同居人士;二,继续现时的做法,使用《侵害人身罪条例》,对施虐者作出检控,或三,另立新例以保护所有居住同一屋簷下的人士。 建议无疑是既能保障同性同居人士,消除同性恋组织的忧虑,又避免使得家暴条例与现行一男一女之合法婚姻及家庭定义产生冲突。 明光社又忧虑,若政府及立法会议员未充分咨询市民大众,贸然作出改变现有的婚姻制度的政策或条例,将引起市民极大的回响,影响社会和谐。 事实上同性恋组织多年来一直积极将同性恋纳入法制里,包括争议多年的性倾向歧视立法。有维护传统家庭的人士表示,由于民间声音对政府政策造成一定影响,近年同性恋倡议团体积极注册新社团,企图制造声势给政府施压。而昨日参与示威行动的组织就包括了「还我本色」、「香港十分一会」、「女同学社」、「香港女同盟会」、「香港彩绘」、「午夜蓝」、「彩虹行动」等多个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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