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性文化学会2月8日在脸书专页贴文,以"轻率打开潘朵拉盒子 深远影响谁人来承担"为题,回应变性人改身份证性别案,质疑法庭所指:"身份证的性别标记是用于核实身份并非确立法律上的性别,要求变性人接受完整变性手术的规定违反人权。"认为法官所提供的理据有欠充分,而且对人权的理解也远离香港社会和文化的现实。
文中指,裁决再次轻率地打开香港跨性别运动的潘朵拉盒子,而上次裁决是有关变性人婚姻案件,这势必引起更多要求放宽变性政策的司法覆核挑战,呼吁教育工作者、父母、社会大众留意,特别是关注青少儿童及女性权益和隐私的人士。
此外,法官相信裁决对造成实际社会问题是夸大、没有说服力等,学会列出多年来跨性别运动在西方社会的影响和案例,其中提到变性政策将急剧变化和自由化。
香港性文化学会指出,该次判决虽然关乎男变女,但基于性别平等原则,相关权利几乎扩展至男变女,法庭裁决使用的论据同样适用于男变女,甚至激进地推展至"自我声明模式",不需变性手术或其他医疗干预也能更改性别。
从外国经验两者分开处理的国家其实并不存在,相信香港也不例外,即使政府有意分开处理亦必然会再受司法覆核挑战。
有关案件源于跨性别者未完成整个性别重置手术,早前向入境处申请更改身分证性别遭到拒绝,上诉人Q和谢浩霖提出司法覆核,近日终审法院颁下判辞,表示入境处要求当事人必需进行性别重置手术才可更改性别标记乃属违宪,裁定跨性别者一方上诉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