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性文化學會2月8日在臉書專頁貼文,以「輕率打開潘朵拉盒子 深遠影響誰人來承擔」為題,回應變性人改身份證性別案,質疑法庭所指:「身份證的性別標記是用於核實身份並非確立法律上的性別,要求變性人接受完整變性手術的規定違反人權。」認為法官所提供的理據有欠充分,而且對人權的理解也遠離香港社會和文化的現實。
文中指,裁決再次輕率地打開香港跨性別運動的潘朵拉盒子,而上次裁決是有關變性人婚姻案件,這勢必引起更多要求放寬變性政策的司法覆核挑戰,呼籲教育工作者、父母、社會大眾留意,特別是關注青少兒童及女性權益和隱私的人士。
此外,法官相信裁決對造成實際社會問題是誇大、沒有說服力等,學會列出多年來跨性別運動在西方社會的影響和案例,其中提到變性政策將急劇變化和自由化。
香港性文化學會指出,該次判決雖然關乎男變女,但基於性別平等原則,相關權利幾乎擴展至男變女,法庭裁決使用的論據同樣適用於男變女,甚至激進地推展至「自我聲明模式」,不需變性手術或其他醫療干預也能更改性別。
從外國經驗兩者分開處理的國家其實並不存在,相信香港也不例外,即使政府有意分開處理亦必然會再受司法覆核挑戰。
有關案件源於跨性別者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早前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遭到拒絕,上訴人Q和謝浩霖提出司法覆核,近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辭,表示入境處要求當事人必需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性別標記乃屬違憲,裁定跨性別者一方上訴得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