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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不服從——基督徒當如何應對不義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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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26日02時31分 上午 Posted.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5:24

「我絕不攫取權力或使人民自由地為所欲為。我唯一的目的是,王子和庶民一樣,都應當順服上帝。」——約翰•諾克斯

今天,當我們說一個生活在不義政權下的人是生不如死的,那麼這句話一點也不過分。不義政權踐踏上帝規定的公義與公平、違背起碼的人類公義與良知、剝奪了人的信仰與政治 自由,剝奪了人的權利與尊嚴,使人降低到動物園中動物的狀態。更有甚者,有的不義政權竟代表上帝、以無神為幌子自命為神,遮蔽上帝、褻瀆上帝、完全被「空中屬靈氣的惡 魔」所操縱,使整個國家陷落在黑暗權勢籠罩的深淵中。一個有心靈自由追求的人,生活在這樣一個「大監獄」或「黑暗獸國」中,的確痛苦恐懼、毫無喜樂與安全感。作為基督 徒,如何根據《聖經》的原則應對這樣的不義政權呢?是順服、躲避、不順服還是堅決不服從呢?而如果是不服從的話,應該采取暴力還是非暴力呢?不服從僅僅涉及信仰自由而 不涉及政治自由嗎?這些問題,我們試圖通過查考《聖經》及相關的幾位神學家的解釋而加以論述。


在《使徒行傳4:19》中,彼得、約翰對命令他不可傳揚福音的掌權者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在這裏,順從神而不服從人的原則得到了彰顯。這個原則告訴我們,雖然掌權者起初也是神所立,但掌權者也在很多時候違背神、褻瀆神甚至與神作對,在這種時候,掌權者走 上了與神對立的反面,它與上帝之間的關系已經破裂,它不再被上帝所護佑,甚至被上帝所詛咒。而掌權者所引起的人們的反對、批評和反抗,不僅不應該被譴責,而且會受到上 帝的悅納與贊許。

這樣一個結論與《羅馬書》13章中關於順服「在上有權柄的」的教導是不是有矛盾的呢? 《羅馬書》13章1-5節集中闡明了基督徒為什麼要順服政權的兩個理由。這兩個理由第一個 是「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順服是因為「政權神授」。第二個理由是「做官的原不是叫 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順服是因為「政權公義」。這兩個理由在第5節中作出了綜合概括:「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 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總之,順服政權是因為政權是神授的、是公義公正、賞善罰惡的。

順服的理由是政權的神授性和公義性,換句話說,正因為政權的神授性、公義性我們才去順服。我們順服的政權應該是神授的政權、公義的政權,神授與公義兩個條件相輔相成、 缺一不可,而如果一個政權雖然是神所命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但它明顯違背公義,那麼就不能達成順服的全部條件;另外,一個政權在初期雖然是神所命的,但它後來 的作為表露它在背叛、對抗神的旨意,那它與神的關系實際上已經斷裂,它在這個時候就不再是神授的政權,而是瀆神的政權,這個時候,我們需要順服的是神,而非這個瀆神的 政權;我們順服的是神授的政權本身,而非順服政權的惡行、背叛和瀆神。

由此可見,《羅馬書》13章所說的順服,是一種「有條件」的順服,而非無條件的順服。這個條件實際上就是《羅馬書》中對政權的界定:政權必須是神授的,政權必須是公義的 。而如果政權不能滿足這兩個條件,我們是否還要順服呢?《羅馬書》13章並沒有給出直接、明確的答覆,但是根據全部《聖經》的教導、根據神學邏輯的完滿和我們對神旨意在 生命經曆中的領會,我們認為對待那些瀆神的、不義的政權,尤其對待政權的各種惡行,我們不僅不應該順服,而且應該以不服從為原則、為使命、為天職。

這樣的結論實際上在《聖經》中有眾多的根據:

出埃及記1:15-21中,法老命令收生婆殺死所有希伯來人的男嬰。但施弗拉和普拉「敬畏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神厚待收生婆……神便叫她們成立家 室」。

出埃及記5章中,摩西向法老要求讓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但法老卻說:「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讓以色列人離開」。然而,摩西和以色列人並沒有服從法老的旨意,而是在上帝的護 佑下,違反禁令離開了埃及。

列王紀上18:4記載惡後耶洗別要除滅耶和華眾先知,但俄巴底卻違抗她的命令,「我把一百個先知,50人一組分別藏在山洞裏,又用餅和水供養他們。」

但以理書3章中,政府命令全國人民向金像下拜,但三個希伯來青年公然違命,說:「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我們所侍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神果 然祝福了他們這些不服從政權命令的青年,雖丟進烈火,但毫髮未損。神也大大祝福了單單向耶和華敬拜、拒絕向王低頭、違抗政府命令的但以理,就是在獅子坑中也沒有受到絲 毫傷害。

在歷代志下23章中,祭司耶何耶大率領民眾推翻了亞他利雅的暴政。這次政變與起義也受到耶和華神的喜悅。

不僅這些史實,而且《舊約》中的眾多先知對君王和不義政權的批判、指斥和祈求上帝來革新的經文也比比皆是:

以賽亞書10:1「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為要屈枉窮乏人,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到降罰的日子,有災禍從遠方 臨到。」

詩篇2:1-4:「外邦為什麼爭鬧?萬民為什麼謀算虛妄的事?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說: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 那坐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

耶利米書1:18-19:「看哪,我今日使你成為堅城、鐵柱、銅牆,與全地,和猶大的君王、首領、祭司,並地上的眾民反對。他們要攻擊你,卻不能勝你,因為我與你同在,要拯 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

阿摩司書5:12:「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那鴻書3:1:「禍哉!這流人血的城,充滿謊詐和強暴,搶奪的事總不止息。」

在《新約》中,我們看到柔和謙卑的耶穌和使徒們也正是不服從的傑出代表。

耶穌說:「…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你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公義、憐憫、信實, 你們反倒不行了……你們裏面盛滿了勒索和放蕩……裝滿了偽善和不法的事。你們這些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太23:1-36)

當時雖在羅馬政權統治下,但在猶太掌實權的是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欺壓百姓,毫無公義,耶穌對他們是完全的不服從,並揭露他們就是毒蛇之種,就是魔鬼之子(約8:44)。

耶穌道成肉身,以真理的光芒照亮黑暗,使善惡、黑白、虛假與真實頓時顯明,「我來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真理和公義必然要與虛假和專制為仇敵、對真 理的順服就是對虛假的不順服,對公義的服從就是對專制的不服從。「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服從人體現了對神最大的服從,不服從邪惡體現了對正義的最大服從,不服 從不義的政權體現了對神授政權的最大的服從。耶穌不服從猶太人對神子的無知,一再聲明「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耶穌不服從羅馬政府和猶太人權貴的禁令,四處傳播彌 賽亞真理的福音;耶穌不服從法理賽人的錯誤教導,激烈指斥他們的錯謬;耶穌不服從羅馬政權的代言人比拉多和希律,在他們面前或者一言不發或者毫不否認自己彌賽亞的身份 。

而我們基督信仰最重要也是唯一的標誌——十字架,也是不服從的象徵。因為它是挑戰羅馬政權社會秩序後被懲罰的標誌,是刑罰、叛逆、挑戰規範的象徵,但這樣一個象征反而 被當作彌賽亞、救贖、永生、榮耀的象徵,這本身就非常具有顛覆性、叛逆性。十字架,宣告了基督徒對羅馬政權所維繫的統治秩序的不服從、宣告了對這個敗壞世界秩序的不服 從,也宣告了對惡者撒旦所主宰的整個黑暗權勢強烈的不服從。

正如使徒行傳5:29: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耶穌的門徒們,無論是彼得、約翰、保羅還是司提反等諸信徒,沒有一個服從猶太傳統勢力和羅馬 政府的禁規,他們積極地傳播福音,放膽傳道,也是不服從的典範。

從神學思想史的角度來看,自宗教改革以來,不服從原則逐漸成為基督徒應對不義政權的基本政治思想,這個思想也導致現代民主政治伴隨宗教改革在日內瓦、尼德蘭、英格蘭、 蘇格蘭、美國建立起來,而民主政治關於個人與政權關系的核心思想就是:政權為個人而設立、而非個人為政權而設立;一旦政權違背公義,並且威脅個人之權利,個人有必要推 翻這個政權,建造符合公義的政權。不服從不義政權原則自加爾文發軔後,被他的後繼者們發揚光大。

由Alister E。McGrath著,蔡錦圖、陳佐人譯的《宗教改革運動思潮》一書中寫道:「1559年,加爾文——或許開始認識到這個問題在實踐和政治上的重要性——已經承認統治者 可能會逾越他們的權力範圍,因著他們自己對抗上帝;他暗示,他們因此已經失去了他們自己的權力:

上主是萬王之王……我們服從那些被置於我們之上的人,不過只是在他裏面。假如他們命令任何有違他旨意的事,那必然對我們來說是無足輕重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不 理會一切地方行政官員所擁有的尊貴。逼使這種尊榮順服上帝的真正、獨一和至高的能力,並不是不義的。由於這個原因,當但以理要違抗一個由後者作出的不虔敬法律時,否認 他對抗君王是有任何罪過的,因君王已經逾越了上帝為他設下的限制,而且不只無禮地對待人類,更是違背上帝——而且這樣做,使廢除他自己的權力。」(注1)

加爾文的論述已經闡明,當一個政權踐踏公義時,它已經違背上帝並自廢權力,而民眾對它的不服從也就理所當然了。加爾文的後來者將這樣的思想不斷放大,他們一致地認為: 暴君要加以抗拒。順服上帝的責任,要淩駕在順服人類統治者的義務之上。(注2)

加爾文最忠實的門徒貝撒(Beza)因為聖巴多羅買日的大屠殺和法國政府無可救藥地不信上帝之故,到後來完全棄絕了那「服從為人民之天職」的理論,坦白宣稱:當其他一切手 段歸於失敗後,按照上帝的律法和自然律,人民是法律的最後根據;同樣,若是沒有別的辦法可用,暴力革命也是可行的……「我們必須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注3)

著名清教徒神學家、蘇格蘭的約翰•諾克斯也許在這方面做得更為徹底,他在與蘇格蘭女王瑪麗的那場著名談話中,瑪麗責備他,說他意在獲取權力,是王宮的敵人和叛亂煽動者。 諾克斯回答道:「我絕不攫取權力或使人民自由地為所欲為。我唯一的目的是,王子和庶民一樣,都應當順服上帝」。(注4)

約翰•諾克斯也要求君主選舉制度和控制君主之權,如同對法官那樣。並宣稱司法官吏不但有權利並且還有義務領導人民武裝反抗暴君,甚至將暴君處死。他也號召人民以自願的結 合自動地從事於改革宗教和建立教會的工作,又暗示如屬必要,人民應當積極地爭取分享政權的行使。(注5)

著名清教徒作家彌爾頓(Milton)在其文《為英國人民辯護》中寫道:「我已經充分證明了猶太諸王和人民同樣歸律法管轄,聖經中對諸王並不另眼相看,也證明『上帝不許人民 懲罰諸王,只有他自己才可以審判他們』這一斷言是最為虛偽的……絕對地服從王公,和基督教的精神是不相合的。」(注6)

不服從原則在清教徒中大為盛行,最後演變成主權在民學說。這學說認為以武力反抗不信上帝的統治者,甚至在必要時將其處以極刑,是一種權利,也是一項責任。這一學說為許 多支持加爾文派倫理觀的信徒所提倡,它是斯圖亞特朝代下的蘇格蘭和英格蘭的長老會信徒的學說,是克倫威爾(Cromwell)手下將軍們的學說,也是使查理一世(Charles 1)斷送 了頭顱的學說。(注7)

在當代神學家中,薛華(Francis Schaeffer)是持不服從原則的著名代表。薛華極為贊同清教徒法學家Rutherford在其名著The Law Is King中的觀點:君王在上帝的法律之下, 如君王違背上帝的法律,民眾絕對應該不服從。薛華認為:法律是王,王不是法律。政府在神的律法下,政府不是神的律法。倘若王和政府違背法律,他們也要被違背。當任何政 府機關發出違反神話語的命令時,那些在位者已自行廢除本身的權柄,並他們不應得到順從,而國家也不例外。公民有道義的責任,抵抗不義和暴虐的政府。(注8)

通過以上引證我們看到,當基督徒面對一個不義政權時,不服從是絕對應該的。接下來我們要解決的是,這種不服從到底以暴力還是非暴力的形式出現。除了宗教改革時期激進的 神學家的言論外,《聖經》中也不乏支持暴力反抗的經文根據。在《出埃及記》和《約書亞記》中,神許可履行公義的多次的戰爭。在《歷代志下》23章,神贊同反叛亞他利雅的 革命。在《耶利米書》1:10:看哪,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國之上,為要施行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又要建立、栽植。在《但以理書》4:17:這是守望者所發的命,聖者所出 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予誰,就賜予誰,或立極卑微的人執掌國權。

根據上帝的旨意,更迭政權是應該的。正如薛華所說:「當國家對一個團體——例如一個正當成立的國家或地方機構,甚至是教會——進行不法之活動來反對它時……它會面對兩 重的抵抗:規諫(或抗議);然後在必要時,為自衛而使用的武力。」(注9)

但是我們看到,《聖經》中更加側重的不服從方法是非暴力的方法,這在耶穌基督身上有最大的體現。主基督在開始傳福音時宣告:「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 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虜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要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加福音4:18-19)在這裏,耶穌是在念《舊約•以賽亞書》61: 1-2中關於彌賽亞的宣告,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念時故意漏掉了《以賽亞書》61:2中的一句「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這是為什麼呢?這是說明耶穌基督這個 彌賽亞與傳統猶太人所期盼的那個崇尚暴力和復仇、軍事領袖式的彌賽亞是不一樣的。這個彌賽亞更推崇的是:「以善勝惡」而非「以惡制惡」。(羅馬書12:21)對以賽亞書這 節經文的解釋的此種觀點也是播道會著名牧師蘇穎睿在其著作《基礎神學》一書中所強調的。(注10)

耶穌也多次教導:「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可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對抗。「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 可咒詛」。「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總體而言,除非萬不得已、忍無可忍、山窮水盡,暴力的方法並不是一個被十分推崇的應對不義政權的方法。在《聖經》中更多地教 導信徒通過禱告、道德見證、合法政治行動、正當的違命、逃避、必要時的耐性受苦和忍受盼望等非暴力的方法來抵抗不義的政權。 也許,在現今的世代,我們更應該選擇的就是 這種非暴力不服從的方法。

非暴力不服從,就是以溫和、不使用暴力的方式來應對、抗議不義的政權,是在不義政權前面,敢於通過言論建議、批評、指斥政權的不義和罪惡,敢於跟它一刀兩斷、絕不同流 合汙更不合作,敢於維護上帝賦予的信仰自由、政治自由等等神聖權利,敢於作出順乎上帝旨意和良知公義的被政權所禁止的各種行為。這種面對不義政權的非暴力不服從方式, 正是順服上帝,蒙上帝悅納的方式方法。

針對不義政權的非暴力不服從,因為動機的不同也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單單為了信仰的原因(信仰自由);一類是為了社會公義的原因(政治自由)。為了信仰的原因的不服從, 就是不義政權逼迫信徒不能敬拜、信仰基督,或者崇拜異教、偶像、政治領袖,大多數信徒基本上能作到對這些逼迫的不服從,從舊約中的眾先知,到新約中的耶穌基督、使徒等 ,都象《啟示錄》中不拜獸印的得勝者一樣,敢於不拜異教、偶像甚至殉道。彼得、約翰所說的「順服神,不順服人「主要是針對信仰自由權利而言的。不僅如此,作為基督徒也 要為社會公義的原因對不義政權采取不服從的態度。這在舊約的先知書《但以理書》《以賽亞書》等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現,僅僅因為社會的腐敗不義、是非顛倒,基督徒就應該起 來批判和指斥。不義政權不僅對信仰權利,而且對社會政治權利進行了廣泛的摧殘和抹殺,基督徒也絕不能坐視不理,就象舊約中的先知,我們要大聲的呼籲,以公平和公義來指 斥黑暗的現實,促使當權者能夠悔改。

中國家庭教會,已能做到捍衛信仰自由權利,但對捍衛政治自由權利,各教會諱莫如深、不敢踏入此禁區。我們再看《以賽亞書9:6-7》: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
有一子賜給我們,
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
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
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
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
從今直到永遠。

這兩段經文告訴我們耶穌基督的國不僅是天上的、屬靈的,同時也是地上的、政治性的。在地上實現政治性社會性的公義公平,也必然是耶穌基督來臨的目的、旨意和親自的作為 。很多基督徒說這後一部分經文是抽象的,並不是指政治性的,但他們承認前一部分經文是具體的、真實發生的 。從解經學的角度來看,這種觀點犯了同一經文釋經方法前後不一 致的毛病,他們在解釋「嬰孩」誕生時用的是字面解經,在「政權」問題上卻用靈意解經,這是不應該的。相反,這段經文既然前段用字面解經,後面也應該用字面解經。當用字 面解經時,我們不得不承認,對政權的公義公平也是再來的耶穌基督關注的焦點。因此,政治自由層面的不服從,雖不要求所有基督徒參與,但作為有良知和正義感的基督徒,都 應該站出來捍衛信仰自由權利密切聯系著的政治自由權利,如此才能確證耶穌基督為我們誕生和再臨的意義、並使基督徒在不義政權前面有美好的見證,那永恒的天國也有榮耀的 冠冕佩戴給不服從不義政權的信徒。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我們對「在上有權柄者」的服從是一種「有條件」的服從,我們服從的是上帝命定的政權而非違背上帝旨意的政權,我們絕不服從與神作對的 不義政權和各種政權違背上帝旨意的惡行。我們始終應該恪守的是——服從神而非服從人、服從公義的政權絕不服從不義的政權。

20009年4月23日 終稿

注1:《宗教改革運動思潮》384頁 基道出版社 11/2006年初版
注2:《宗教改革運動思潮》385頁 基道出版社 11/2006年初版
注3:《基督教社會思想史》406頁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7/1991年四版
注4:《基督教社會思想史》412頁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7/1991年四版
注5:《基督教社會思想史》410頁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7/1991年四版
注6:《不列顛宗教改革思潮》527頁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7/1991年四版
注7:《基督教社會思想史》411頁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7/1991年四版
注8:《基督教倫理學》272頁 賈詩勒著 李永明譯 天道書樓有限公司6/1996年初版
注9:《基督教倫理學》281頁 賈詩勒著 李永明譯 天道書樓有限公司6/1996年初版
注10 《基礎神學》 蘇穎睿 著 香港宣道出版社 2006年版本


﹙作者曼德,為中國家庭教會著名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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