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管局《同志‧恋人》强烈劝喻被判须撤回 編輯室 2008年5月9日星期五 上午7:25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昨判决港台节目《铿锵集》一集有关同性恋的纪录片《同志‧恋人》并非在政治上鼓吹同性婚姻,下令广播事务管理局撤回港台须严格遵守《业务守则》的强烈劝喻。 06年港台一题为《同志.恋人》的《铿锵集》节目播出后,广管局接到巿民投诉节目内容偏袒宣扬同性恋。广管局认同同性恋及同性婚姻合法化为社会具争议议题,但节目只有同性恋一方讯息,没有加上反对同性恋的声音,鼓吹同性婚姻,因此裁定节目不适合在合家欢时段播放,并强烈劝喻港台必须严格遵守《业务守则》。 一名男同性恋者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广管局的做法违反言论自由及性倾向歧视。夏正民昨天认为广管局带偏见及个人喜恶,限制言论自由,下令其撤销对港台的强烈劝喻,但同意由于儿童对同性恋问题未必认识,该节目不适合在合家欢时间播放。 审理此案的法官夏正民于05年8月以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为由,裁定肛交合法年龄应与异性性交同。 分享